A A
B B
DCCC 1138/2022
C [2023] HKDC 1868 C
D D
香港特別行政區
E 區域法院 E
刑事案件 2022 年第 1138 號
F F
G G
------------------------
H 香港特別行政區 H
訴
I I
劉錡(又名劉偉達)
J J
------------------------
K K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
L L
日期: 2023 年 11 月 28 日
M 出席人士: 馬慧賢女士,為外聘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
N 何愷儀女士,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劉玉娟朱律師事務所 N
延聘,代表被告人
O O
控罪: [1] 猥褻侵犯另一人(Indecent assault)
P P
[2] 普通襲擊(Common assault)
Q Q
------------------------
R R
裁決理由書
S ------------------------ S
T T
U U
V V
-2-
A A
B B
1. 本案之被告劉錡於是次聆訊中面對一項「猥褻侵犯另一
C 人」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122(1) 條及 C
一項普通襲擊,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法例第 212 章《侵害人身
D D
罪條例》第 40 條予以懲處。
E E
F 2. 控方指稱被告分別於 2022 年 6 月 4 日及 6 月 5 日在香港 F
新界落馬洲一某村屋單位猥褻侵犯及襲擊一名在精神上並無行為能
G G
力的人士。
H H
I 3. 本案之基本案情並無爭議。被告曾是本案受害人 X 的鄰 I
居,認識其他鄰居。控方指稱是謂被告於上述兩個日子闖入 X 所居
J J
住的單位,用手抓 X 的乳房,並兩次用手指插入其陰道。至於第二
K K
次控罪則發生在 6 月 5 日,被告強行進入 X 的單位,要求 X 為其口
L 交被拒之後,拍打 X 的背部近臀部的地方。被告就第一項控罪認 L
罪,但不承認控方所指控的有關猥褻侵犯其陰道的部份。本席行進
M M
行事實聆訊(即紐頓聆訊)。第二控罪被告並不認罪。
N N
O 4. X 獨居於落馬洲有關單位內,是一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 O
的人。控方所指控的行為皆在 X 沒有同意之下進行。而由於第一控
P P
罪所指的是侵犯的部位是女性的生殖器官,所以其行為合符了普通
Q Q
人所接納的猥褻侵犯的程度,這點並無可爭議。本案之唯一爭議,
R 是被告是否一如控方所指,在控方所指的時間、地點對 X 作出指控 R
S
中的行為。 S
T T
U U
V V
-3-
A A
B B
5. 這是一宗刑事指控,舉證的責任盡在控方,控方得在毫
C 無合理疑點之下證實上述的事實上的指控。X 48 歲,患有思覺失 C
調;但她知道實話或謊言的分別,亦知道應該向法庭說出真話。本
D D
席從其作證期間的表現,得知她懂得書寫中文,能清楚描述案情的
E E
細節;例如自己所穿的衣服,亦憶述到被告在第一次控罪時所穿的
F 衣服、甚至其內衣的顏色,都能記得清楚。 F
G G
6. 根據現行法例,控方對被告的指控並不需要佐證。但本
H H
席明白,在沒有其他佐證之下,受害人的指控可以很容易作出,亦
I 難以否定。但根據本案以下所敘述的案情及證供,本席認為 X 的證 I
供在某一個程度上有足夠的佐證,而 X 本身亦是一個有能力描述事
J J
實經過的人。
K K
L 7. 第一控罪發生在 6 月 4 日凌晨時份,當時被告闖入 X 的 L
房間,在未得後者同意之下握其胸部,並用手指插入其下體,為時
M M
有幾分鐘。接著被告又拿起 X 床邊的水瓶倒在手上,把手拭在 X 的
N N
下體,然後再用手指插入其下體。X 出言抗議及呼痛,事後被告著
O 其不要通知其親人及付錢。其實,早於 6 月 3 日,被告亦已付予 X O
P
40 元。 P
Q Q
8. 第二控罪發生在 6 月 5 日早上 11 時許,當時 X 正在家,
R 而被告進入了 X 單位外面的洗手間洗澡之後闖入了 X 的單位,要求 R
S
X為其口交。X拒絕,被告就口出惡言,更自稱自己是黑社會,接著 S
更用手打了 X 的背部近臀部對上的位置一下。
T T
U U
V V
-4-
A A
B B
9. 被告在警誡之下同意有未得 X 同意,隔著衣服抓撫 X 的
C 乳房,他亦承認有要求 X 為其口交。沒有強行逼使 X 就範。 C
D D
10. X 的表姐 Y 作證,與 X 的說法大約相近。於 6 月 5 日,
E E
她見到 X 躲在房間不願出來,於是溫言要求其告知原因。X 就向其
F 指稱被告不是一個好人,並稱她被被告猥褻侵犯其乳房及用手指插 F
入其陰道。
G G
H H
11. X 雖然患有思覺失調,但並無影響其對事實的理解以及
I 其記憶。反而 X 的表姐一再聲稱 X 唯一的病徵是失眠及在睡覺期間 I
感到為鬼所纏。
J J
K K
12. 本席亦考慮到 X 作供的整體內容。當然 X 作供時有時會
L 失於過於激動,有些資料亦似乎並不正確;但在基本的事實描述 L
上,X極之堅定。X 聲稱被告有抓其胸部,並坐上其躺的床上,用手
M M
壓著其肚部,用另一隻手插向其下體。X 叫痛,被告謂其下體的分
N N
泌液不足,所以拿起 X 放在床邊的水瓶,把水潑落自己的手指上,
O 然後再拭上其下體。而在當日早上 11 時許,被告更給了 X 40 元。X O
表示這是給她的“揞口費”。
P P
Q Q
13. 第二控罪在 6 月 5 日發生,情況近似。被告強行進入 X
R 的房間,向其要求為之口交。X 拒絕之下被告出言恐嚇,聲稱他是 R
黑社會,更在離去之前拍了其背部一下。
S S
T T
U U
V V
-5-
A A
B B
14. 本席留意到 X 的證供有很多細節是在盤問之下帶出,例
C 如被告用水弄濕自己的手指,然後再猥褻侵犯 X 的下體。這點其實 C
亦為 Y 的證供佐證。Y 作證時堅稱 X 不會杜撰出此等證供;亦指出
D D
X 在回到房間內,在警員陪同之下見到其床邊有一個水瓶,才把這
E E
個細節講出。本席認為這些細節並不可能杜撰而來。X 在醫生的檢
F 查之下並無驗出有任何傷痕。 F
G G
15. 但本席認為 X 及 Y 的證供清楚而堅定。Y 的證供失之多
H H
言,不斷將與案無直接關係的資料講出。Y 是一個沒有受過法律訓
I 練的人,相信其教育水準亦不高;所以在作證之時會像普通人聊天 I
一樣,把她認為及記得的所有細節道出。雖然本席及控辯雙方的律
J J
師得一再向其解釋,著其著眼於回應對其提問。雖然如此,Y 的證
K K
供主要的部份極之堅定,Y 指出 X 的所謂思覺失調並無影響其對事
L 實的認知及記憶,她亦對 X 的證供深信無疑。X 第一次提出此等控 L
M 訴時,Y 表示自己亦難以置信。這事情的轉接,符合現實生活發生 M
的邏輯,所以本席認為 Y 的證供在細節上雖然與 X 的證供並不完全
N N
吻合,但在重要的證供中卻是相同及互為佐證。
O O
P
16. X 患有思覺失調,亦是一個法律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 P
人;但她的證供有邏輯,亦合符事實的自然發展定律,更在盤問之
Q Q
下清楚而堅定,在基本的事實上並無動搖。本席接納其證供,認為
R R
被告確有在 2022 年 6 月 4 日,在 X 的居所強行進入了 X 的房間之
S 後,用手抓 X 的胸部及用手指插入其下體有兩次之多。辯方律師一 S
再盤問被告手指留在 X 身體的時間,但本席認為 X 在這點作出並不
T T
U U
V V
-6-
A A
B B
完全肯定的答案,符合一個當時受到猥褻侵犯、受驚的人的反應,
C 並不影響其可信性。 C
D D
17. 本席亦接納被告用手插入 X 的私處之後,X 呼痛;被告
E E
取過一個水瓶,把水倒落其手上,然後再拭在 X 的私處,然後再用
F 手指以插入,這些細節不但得到 Y 的佐證,更是難以杜撰而出。所 F
以本席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就第一控罪證實了其所有的
G G
指控,所以根據上述案情,本席認為控方證實被告的猥褻侵犯控罪
H H
罪名成立。
I I
18. 至於第二控罪,根據同樣的理據,本席接納 X 的證供。
J J
本席亦留意到 Y 的證供亦有清楚地描述 X 對 Y 作出投訴時,有示範
K K
出被襲擊的地方。其實雖然 X 被襲擊的地方並不是一般普通人接納
L 可以構成猥褻侵犯的部份,但案情顯示出,被告當時把內褲褪下, L
要求 X 為其口交不遂,再用手襲擊 X,整個過程已構成猥褻侵犯。
M M
但既然控方選擇以普通襲擊起訴被告,本席認為控方的指控亦足以
N N
證實被告的行為是有意令 X 受到驚恐而作出的行為,所以裁定被告
O 第二控罪罪名成立。 O
P P
Q Q
R R
S S
( 練錦鴻 )
T 區域法院法官 T
U U
V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