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L & Ors DCCC335/2022

以熱水燙傷兒童如何判刑?

判處監禁 · D1 監禁28個月;D2 監禁15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被判監禁28個月及15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HH Judge Stanley Chan31/10/2023[2023] HKDC 1653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F.S.L 及 W.N.M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Stanley Chan(區域法院法官)

案情摘要

受害女童X於2014年8月22日出生。D1與X的母親D2於2019年成為戀人,並自2020年1月起同住北角單位,二人共同照顧X。2020年5月,D2離開浴室接聽電話期間,D1以熱水淋浴X,造成其身體大範圍燙傷;X要求關水時,D1阻止她。D1及D2其後僅以藥膏處理,未有及時尋求專業醫療,傷口感染及癒合不良。X於2020年7月住院十日。D1承認替代控罪並認罪;D2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 (ill-treatment or neglect of child by person in charge)。主要爭議是D1的行為屬故意虐待還是僅屬魯莽意外,以及D1認罪折扣、既有刑期的總體性原則如何適用;D2則主張其受D1操控、悔意及低重犯風險應獲寬減。

判決理由

法庭認為D1熟悉單位內的花灑及冷热水控制,卻在D2短暫離開時主動替赤身的X洗澡,並在X被熱水燙傷及要求關水時阻止她。照片、傷勢及情節不支持純粹魯莽意外,反而顯示其故意讓X承受更長時間痛苦。因此,行為嚴重,接近以意圖造成傷害的傷人案件,但因控方接受替代控罪,最高刑罰按《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為十年。量刑亦重視兒童保護、阻嚇、傷勢、照顧責任及持續影響。D2雖受D1操控,仍未能適當照顧及及時求醫,須判處具阻嚇性的監禁。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引用HKSAR v Wong Wing Man Mandy(HCCC 76/2017),指出量刑須重視保護兒童及弱勢人士、阻嚇虐待或忽略,並考慮兒童年齡、被告與兒童的關係、照顧責任、虐待程度及長期身心影響。法庭另依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及《官方語文條例》第5條。

裁決與命令

D1就控罪2被判監禁28個月,認罪折扣後的刑期須與其現正服刑的刑期分期執行。D2被判監禁15個月;她經審訊定罪,沒有認罪折扣,但因悔意、家庭支援及低重犯風險獲減刑三個月。

判決啟示

本案強調兒童虐待案件的量刑核心是保護及阻嚇,而非單看事件是否短暫。法庭拒絕以「魯莽」淡化D1阻止受害人關水的故意性,並指出罪行較多不會自動帶來更大總體性折扣。法官另對涉及本地兒童及中文證供的案件使用英語審訊表示關注。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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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以熱水燙傷兒童會被判多久?
A.

法庭認為D1故意讓X承受更長時間痛苦,並以虐待兒童罪判監禁28個月;D2因未保護女兒及延誤求醫,被判監禁15個月。

Q.被告說只是魯莽意外,法庭會接受嗎?
A.

不一定。法庭考慮D1熟悉花灑、主動替X洗澡及阻止她關水,認為照片和傷勢不支持意外說法,並裁定行為具有故意虐待性質。

Q.認罪和曾被判刑會否大幅減刑?
A.

D1因認罪獲三分之一折扣,但法庭拒絕因其已有刑期而給予額外優惠,並命令28個月刑期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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