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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305 & 33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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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C C
刑事案件 2013 年第 305 號及 33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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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E E
傅威威 FU Wai Wai(第七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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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 G
日期: 2013 年 12 月 20 日
H 出席人士:伍家聰先生,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H
施明儀律師行律師施明儀先生,代表第七被告人
I 控罪: [1] 串謀詐騙(Conspiracy to defraud) I
[2] 串謀向根據《入境條例》第 II 部合法行事的入境事務助理員作出或
J 安排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Conspiracy to make or cause to be J
made false statements or representations to
K Immigration Officers Assistants lawfully acting under K
Part II of the Immigration Ordinance)
L [3] 串謀向根據《入境條例》第 III 部合法行事的入境事務主任作出或 L
安排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Conspiracy to make or cause to be
M made false statements or representations to M
Immigration Officers lawfully acting under Part III
N of N
the Immigration Ord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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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判刑理由書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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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
1. 本案涉及聯同第七被告,總共有七名被告。本席在 12 月 12 日已經把其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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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被 告 判 刑。第七被告因為正在接受戒毒所的監管和督導,本席於是索取一份更新的
S 戒毒所報告,以便決定對第七被告的判刑。本席在 12 月 12 日的判刑理由書上,已 S
經 詳 述 有 關的案情。第七被告是最早承認控罪的一名被告,承罪三項控罪,並向控方
T 提 供 協 助 。本席同意第七被告在本案的角色並不高,亦相信他是因欠卡數而經第四被 T
告介紹參與這一個假傭工的安排。第七被告現年 23 歲,有四項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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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 七 被 告 的 更 新 戒 毒 所 報 告 十 分 正 面 。 被 告 在 2008 年 開 始 吸 食 氯 胺 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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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T32/30.12.2013/TL/CCW 1 DCCC 305 & 335/2013/判 刑 理 由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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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開 始 食 「 冰 」 。 戒 毒 所 報 告 指 出 , 被 告 因 為 自 我 控 制 意 識 薄 弱 , 亦 是 吸 毒
者,認為被告適宜繼續在戒毒所服刑,建議法庭再次重新判被告入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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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 案 案 情 性 質 雖 然 嚴 重 , 但 法 庭 在 考 慮 判 刑 時 亦 需 要 考 慮 第 七 被 告 的 更 新戒
C 毒 的 情 況 。本席相信亦同意已經是吸毒者的第七被告能夠因決心戒毒,而遠離濫藥以 C
及 吸 毒 的 不歸路。本席亦接受戒毒所報告,希望第七被告能真正珍惜今次法庭對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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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 大 處 理 。第七被告已經 是二十三歲多的成年人,本席相信第七被告的母親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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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 勵 和 督 導第七被告,使第七被告 能重入正軌。因此,就這三項定罪而言,本席判第 E
七被告再次入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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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池
H H
區域法院法官
I I
J J
K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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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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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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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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