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B B
DCCC 18/2024
C [2025] HKDC 1382 C
D D
香港特別行政區
E 區域法院 E
刑事案件 2024 年第 18 號
F F
G G
--------------------
H 香港特別行政區 H
訴
I I
江垚
J J
--------------------
K K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
L L
日期: 2025 年 8 月 12 日
M 出席人士: 蔡詩敏女士,外聘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
N
姚 大 華 先 生 , 由 法 律 援 助 署 委 派 的 Alex To & Co N
Solicitors 延聘,代表被告人
O O
控罪: [1] 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Indecent
P conduct towards a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6 years) P
Q [2] 未 經 同 意 下 威 脅 發 布 私 密 影 像 ( Threatened Q
publication of intimate images without consent)
R R
[3] 未 經 同 意 下 發 布 私 密 影 像 ( Publication of an
S S
intimate image without consent)
T T
U U
V V
-2-
A
A
B
B
----------------------- C
C 裁決理由書
D
D
-----------------------
E
E
A 控罪
F
F
1. 被告人否認三項項控罪。 G
G
H
H 2. 控罪一是「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I
I 指被告人於 2022 年 3 月 3 日與或向一名 15 歲的女童 X 作出嚴重猥褻
作為。 J
J
K
K 3. 控罪二是「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指被告人於
L
L
2022 年 9 月 5 日威脅發布 X 的私密影像;他作出該項威脅的意圖是
致使 X 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而 X 沒有對該項威脅會作出的發布 M
M
給予同意,及被告人不理會 X 是否同意該項威脅會作出的發布。 N
N
O
O
4. 控罪三是「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指被告人於 2023
年 4 月 29 日發布 X 的私密影像;他的意圖是藉此致使 X 受到侮辱、 P
P
驚嚇或困擾,而 X 沒有對該項發布給予同意,及被告人不理會 X 是
Q
Q 否同意該項發布。
R
R
S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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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
A
B
B 案件簡介
B
C
C
B.1 控罪一
D
D
5. 被告人和 X 在同一快餐店工作。2022 年 3 月 3 日,被告 E
E
人上班,透過 WeChat 叫不用上班的 X 回來相聚。兩人稍後在員工休 F
F
息室的更衣間有親密行為,包括被告人撫摸和吻 X 的胸部,又叫 X 為
G
G 他口交,X 同意,但她當時只有 15 歲。
H
H
B.2 控罪二 I
I
J
J
6. 後來, X 想和被告人斷絕關係,被告人於 2022 年 9 月 5
日在 WeChat 要求 X 和他見最後一次面,其實要和 X 發生性行為,X K
K
拒絕,被告人威脅把 X 的私密影像發布,期望 X 就範,但 X 堅拒,
L
L 並表明若被告人發布的話,她會報警。
M
M
7. X 後來封鎖被告人來訊,兩人在 2022 年 9 月 10 日之後沒 N
N
再聯絡。
O
O
P
B.3 控罪三
P
Q
Q
8. Y 曾是 X 及被告人在快餐店的同事。2023 年 4 月 29 日,
R
R 被告人將一張相片用 WeChat 傳送給 Y,相片顯示一名女子正替一名
S
男子口交。被告人問 Y 認不認識該名女子,Y 說不認識,被告人便指
S
那女子是 X。 T
T
U
U
V
V
-4-
A
A
B
9. 控方指相中女子是 X,男子是被告人。被告人將 X 替他
B
口交的相片傳送給 Y,想 Y 告訴 X 他發布了 X 的私密影像,致使 X C
C
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
D
D
E
C 控方案情
E
F
F
C.1 控方證物
G
G
10. 主控官呈上多項證物(見證物表)。 H
H
I
I C.1.1 承認事實
J
J
11. 控辯雙方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K
K
65C 條引入一份承認事實(證物 P1 ),內容包括:
L
L
M
a. X 是一名少女,在 2006 年 7 月出生;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
M
出生日期列在一張紙上(證物 P5); N
N
O
O b. X 自 2021 年 8 月在灣仔一間麥當勞快餐店做兼職侍應;
P
P
c. 被告人在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4 月是該快餐店的經理; Q
Q
R
R d. 女子 Y 也是該快餐店的兼職侍應,在工作時認識 X 和被告人;
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出生日期列在一張紙上(證物 P 6); S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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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
A
B
e. 2023 年 4 月 29 日,Y 在 WeChat 收到一張相片(證物 P2),她
B
和發送相片的被告人當時的通訊紀錄為證物 P3; C
C
D
D f. 2023 年 8 月 9 日,X 身在國內大陸,Y 用 WeChat 和 X 聯絡,
E
E
Y 告訴 X 被告人曾把證物 P2 那張相片傳送給她;Y 和 X 這項
通訊紀錄為證物 P4(1-2);同日,X 把事情告訴男友,男友建議 F
F
報警; G
G
H
H g. X 回港後,於 2023 年 8 月 11 日報案;
I
I
h. 2023 年 8 月 12 日,被告人被捕,在警誡下,他說「我唔清楚咩 J
J
事」;
K
K
L
L
i. 被告人在香港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M
M
C.1.2 WeChat 紀錄
N
N
O
12. 證物 P7 是被告人和 X 在 2022 年 1 月 2 日至 1 月 14 日的
O
對話(控方文件夾#第 10-23 頁)。 P
P
Q
Q 13. 證物 P8 是被告人和 X 在 2022 年 3 月 3 日大約下午六時
R
至 3 月 4 日凌晨零時之間的對話(#第 24-94 頁)。
R
S
S 14. 證物 P9 是被告人和 X 在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0 的對
T
T 話(#第 95-129 頁;其中 9 月 5 日的對話在#第 106-121 頁)。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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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6-
A
A
B
B
15. 證物 P3 是被告人和 Y 在 2023 年 4 月 29 日晚上九時後至 C
C
4 月 30 日早上 8 八時左右的對話(#第 5 頁;被告人把一張女子替一
D
D 名男子口交的照片傳送,該照片是證物 P2 (#第 4 頁))。
E
E
C.2 控方證人 F
F
G
G
16. 主控官傳召證人表上的 PW1 至 PW4。
H
H
C.2.1 PW1 女子 X
I
I
J
17. X 是一名少女,在 2006 年 7 月出生,她的姓名、身份證
J
號碼和出生日期寫在一張紙上(證物 P5)。 K
K
L
L 18. X 說有些人叫她的中文名字,有些叫她的英文名(那是一
M
個 6 個字母的名稱,X 於庭上寫在證物 P10A),而一些人就簡稱她
M
為「vk」(這是她的 6 個字母英文名其中兩個字母)。 N
N
O
O 19. X 於 2021 年 8 月在灣仔一間麥當勞快餐店做兼職侍應,
因而認識被告人,被告人是該快餐店的經理。2022 年 3 月,X 仍在職, P
P
Y 是她的同事。 Q
Q
R
R 20. X 會叫被告人的中文名字或花名「乾瑤柱」,有時叫對方
S
做「叔叔」,而被告人則用證物 P10A 上的名字或「vk」來稱呼 X。
S
T
T
U
U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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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
A
B
21. X 說她和被告人在 2022 年 3 月已有曖昧關係;她對被告
B
人有好感。 C
C
D
D 22. 2022 年 3 月 3 日那天,X 不用上班,她接到被告人的
E
WeChat,對方叫她當天晚上八時左右到快餐店的員工休息室去「傾八
E
卦」。 F
F
G
G 23. X 說該員工休息室是快餐店在食店隔鄰大廈租用的一個
地方,內有一面積約 20 平方英尺的更衣間;休息室有閉路電視,更 H
H
衣間則沒有。 I
I
J
J 24. X 住在快餐店附近,幾分鐘內便可到達員工休息室。她在
2022 年 3 月 3 日晚上 8:24 左右離家。到達員工休息室後,被告人把 K
K
她拉入更衣間。X 說被告人把更衣間的門鎖拉上,並用雙手頂着更衣 L
L
間的牆,把她困着,然後伸手入她的衣服內去摸她的左胸,被告人摸
M
M 了 X 幾分鐘後想吻她,X 起初抗拒。被告人又叫 X 伸手進他的褲去
N
摸他的下體,X 照做,她感到被告人下體有反應。被告人要求 X 為他
N
口交,X 答應,她跪在地上替被告人口交十多二十分鐘,被告人未有 O
O
射精,他揭起 X 的衣服,吻 X 的胸部。X 跟着坐在被告人的大腿上,
P
P 大家互相愛撫,被告人又摸 X 的胸部,兩人並有接吻。
Q
Q
25. X 說這是她第一次替人口交。 R
R
S
S 26. X 說被告人早知她是 15 歲,因她早前告訴了被告人(證
物 P7 / #第 14 及 20 頁)。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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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
A
B
B
27. 2022 年 3 月 3 日當晚,兩人在完事後離開更衣間,被告 C
C
人叫 X 先離開員工休息室,自己去了附近一個殘障人士用的廁所。
D
D
28. X 說證物 P8 是兩人當日的 WeChat 紀錄:左邊是被告人 E
E
說,右邊是 X 說。 F
F
G
G
29. X 說被告人在 2022 年 7 月 9 日上午叫她到他在油塘的住
所,她在被告人房內的下格床為對方口交,被告人還想將陽具插入 X H
H
下體,但不成功,最終只在 X 的陰部外面磨擦了幾下。 I
I
J
J
30. 2022 年 8 月 7 日晚上, X 再到被告人的住所,她在被告
人房內的下格床為對方口交,被告人今次將他的一半陽具插入 X 的 K
K
下體。
L
L
M
31. X 說她不知那兩次在被告人的住所內和被告人發生性行
M
為時,對方有沒有進行拍攝,因為自己在親密行為中投入,都閉上眼 N
N
睛。
O
O
P
32. X 說她和被告人關係良好期間,對方曾要求她拍攝自己的
P
私密部位,X 便將她的下體影像(相片和片段)傳送給被告人,她曾 Q
Q
這樣做三至五次。
R
R
S
33. 後來, X 想和被告人斷絕關係,她在 2022 年 9 月 5 日和
S
被告人有 WeChat 對話,被告人多次要求見 X 最後一面,X 意會對方 T
T
要和她再發生性行為,她不肯,被告人便威脅將她的私密影像發布,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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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
A
B
X 仍不就範,她向被告人表示若他這樣做,便會報警。再過幾天,X
B
斷絕和被告人通訊。 C
C
D
D 34. X 說她不想把事情弄大,所以當時沒報警, 但舊同事 Y
E
後來收到被告人傳來據稱是 X 的情色相片(證物 P2)。Y 在 2023 年
E
8 月才告知 X,X 決定報警。 F
F
G
G 35. X 在庭上說證物 P2 相中的女子是她本人,當時應是在被
告人的睡房內替對方口交,但她不能確定是 2022 年 7 月那次或 8 月 H
H
那次。X 不知道當時遭對方拍攝。因自己在親密行為中投入,閉上了 I
I
眼睛。
J
J
36. X 說她前後為被告人口交三次,第一次在快餐店的員工休 K
K
息室的更衣間,其餘兩次就在被告人的睡房。 L
L
M
M 37. X 說她和被告人的通訊都保存在舊的手機內(證物 P12)
,
她沒有把任何文字通訊刪去,但曾刪去了一些情色影像。她按警察要 N
N
求,從手機把有關的通訊紀錄找出來交給警方,現在呈堂的證物 P7、 O
O
P8 和 P9 是通訊的一部份。
P
P
38. 辯方律師指 2022 年 3 月 3 日那晚,其實是 X 推被告人進 Q
Q
更衣間,並挑逗被告人,而被告人只是擁抱 X,沒和 X 接吻或愛摸, R
R
更沒有摸 X 的胸部及由 X 為他口交。律師指兩人當晚分手後在
S
S WeChat 多次說的「口」,只是講及 X 主動地激吻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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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39. 律師也指 X 後來兩次到被告人的住所,都沒有與被告人
B
口交或性交。 C
C
D
D 40. 律師亦指被告人於 2022 年 9 月 5 日在 WeChat,只是懇求
E
X 和他見最後一次面,並非要和 X 發生性行為,更沒以發布 X 的私
E
密影像去威脅她就範。 F
F
G
G 41. 律師又指證物 P2 相中的女子並非 X,那男子不是被告人,
地點也不是被告人家中。 H
H
I
I 42. X 對律師上述所指各項,全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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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C.2.2 PW2 女子 Y K
K
L
L 43. Y 是一名少女,在 2005 年 12 月出生。Y 於 2021 年 7 月
M
至 2022 年 10 月期間,在上述快餐店做兼職侍應,因而認識 X 和被告
M
人。 N
N
O
O 44. 2023 年 4 月 29 日晚上 2146 時,Y 在 WeChat 收到被告人
P
傳來那張相片(證物 P2),兩人有對話(證物 P3),該紀錄的左邊
P
是被告人說話,右邊是 Y,被告人向 Y 指相中女子「她好騷」,問 Y Q
Q
「不知道妳」;Y 反問被告人「這誰啊? 」被告人說「vk」。紀錄顯
R
R 示被告人跟着向 Y 說:「不認識了」,然後再說「不認識算了」。
S
S
45. Y 表示自己和 X 是舊同事,只是普通朋友。她在 2023 年 T
T
4 月 29 日從被告人那裏收到證物 P2 那張相片後,到 20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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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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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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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才聯絡 X。Y 說被告人在 2023 年 4 月至 8 月一直騷擾自己,而被告
B
人又表示他和 X 有性關係,Y 覺得不耐煩,便找 X 說。2023 年 8 月 C
C
9 日,Y 和 X 在 WeChat 溝通(證物 P4 )。
D
D
E
46. Y 供稱被告人向她造謠詆毀 X,她想向 X 確認證物 P2 的
E
相中人是否 X,X 沒向她說清相中的女子是否自己,但表示自己也一 F
F
直受被告人騷擾。
G
G
47. 辯方律師指 Y 和 X 並沒有上述對話,Y 不同意。 H
H
I
I 48. 律師呈上證物 D2,顯示 2023 年 4 月 29 日晚上,被告人
J
J 和 Y 還有早於證物 P3 的通訊。被告人當晚八時許向 Y 表示自己身處
深圳一間酒店,Y 回答她可以到來,說「十點差不多」。 K
K
L
L 49. 律師指 Y 和被告人有涉及金錢交易的性關係。Y 否認,她
M
M 承認自己當晚也在深圳,但和被告人說「1」,只是表示自己身在國
內,而不是律師所指她要求被告人付一萬元作性交易。Y 說當晚沒有 N
N
到被告人的酒店,因為她不想去。 O
O
P
P
50. Y 表示和被告人在 2023 年 4 月至 8 月都有 WeChat,但她
刪去部份紀錄,因被告人給她很多傳送。不過,Y 後來又說自己只是 Q
Q
不小心把那些紀錄刪去。 R
R
S
S
C.2.3 PW3 探員 33354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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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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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51. PW3 從 X 那裏收到她和被告人一些 WeChat 紀錄,他列
B
印出來,包括證物 P7、P8 和 P9。 C
C
D
D 52. 2023 年 8 月 12 日,PW3 到被告人家中搜查,找不到任何
E
可疑物品。他曾進入被告人的睡房,但記不起有沒有電視機掛在牆上。
E
F
F
C.2.4 PW4 探員 27906
G
G
53. PW4 在 2023 年 8 月 11 日晚上到被告人油塘住所找他, H
H
但對方當時身處國內。 I
I
J
J
54. 翌日中午,PW4 在落馬洲警署見到被告人。他曾檢查對
方的手機,但找不到和本案有關的相片或片段。 K
K
L
L D 中段
M
M
55. 控方舉證完畢後,辯方律師沒有陳詞。 N
N
O
O 56. 本席裁定被告人的三項控罪都有表面證據成立。
P
P
E 辯方案情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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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辯方證物
R
S
S
57. 辯方呈上證物 D1 和 D2(見證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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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58. 證物 D1(1-2) 是被告人在油塘的睡房照片。 C
C
D
D 59. 證物 D2 是被告人和 Y 在 2023 年 4 月 29 日晚上八時左右
E
的對話,早於當晚雙方在證物 P3 的九時後近十時的對話。
E
F
F
E.2 被告人作供
G
G
60. 被告人選擇作供。他在 2006 年來港,未婚,與父母及妹 H
H
妹住在油塘。案發時,他是那間麥當勞餐廳的經理,後於 2022 年 4 月 I
I
離職,現在是升降機安裝員,月入六萬元。
J
J
61. 被告人說 X 和 Y 都在他任經理的快餐店工作,大家成為 K
K
朋友,他和 X 及 Y 都有性關係。 L
L
M
M
62. 被告人說 2022 年 3 月 3 日晚上,他用 WeChat 邀請不用
上班的 X 到員工休息室傾偈,打算下班後和對方一起宵夜。 N
N
O
O 63. 被告人說 X 依約來到員工休息室,從後攬他,並將他推
P
入更衣間,問他要不要試試平日兩人在 WeChat 所說的事。被告人意
P
會 X 指口交和手淫,他感到驚訝。X 還表示自己有月事,但可為對方 Q
Q
口交,被告人拒絕。
R
R
S
64. 被告人說 X 激烈地吻他的頸及膊頭位置,X 更隔著被告
S
人的褲子用自己的膝頭去磨擦他的陽具,令被告人的下體有些勃起。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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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A
A
B
X 又問要不要替被告人手淫,被告人說不需要,因他知道 X 未夠 16
B
歲。 C
C
D
D 65. 被告人說 X 在員工休息室的更衣間最終沒為他口交,大
E
家也沒愛撫,他亦拒絕 X 吻過來,因他懷疑 X 有「新冠」感染。
E
F
F
66. 被告人說兩人在更衣間逗留大約半小時便離開,他送 X 到
G
G 她在附近的家的樓下,跟着自己乘地鐵回家。
H
H
67. 被告人說他在證物 P8 的 WeChat 紀錄中和 X 多次談及 I
I 「口」
,是指 X 在更衣室激烈吻他,在他身體多處留下俗稱「咖喱雞」
J
J 的吻痕。
K
K
68. 被告人說他在 2022 年 7 月邀請到 X 到他油塘家中參觀,
L
L 對方曾進入他的房間,但自己沒進房,雙方並沒有在房中進行口交或
M
M 性交。
N
N
69. 被告人說 2022 年 8 月那次的情況一樣,雙方當日只是在
O
O 廳中擁抱及接吻,X 摸他胸部和下體,但大家沒口交或性交,因為被
P
P
告人知道家人快要回來。
Q
Q
70. 被告人說證物 P2 那張相片顯示的地方不是他的家,他說
R
R 自己的睡房沒有電視機,家中的牆多年來都是白色的,床單和被子也
S
S
不是相片所顯示的白色。被告人認為相片中的地方似酒店。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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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15 -
A
A
B
71. 被告人說他從沒要求 X 拍攝她的私密影像去傳送給自己,
B
但 X 曾數次把一些情色影像傳來,因為沒有樣貌,所以被告人不知道 C
C
那些影像的主角是否 X 本人,他後來將那些影像全部刪掉。
D
D
E
72. 被告人說他和 X 的關係因為錢銀問題而變差,X 誤會他
E
不願還錢。後來,他雖然把錢還了,但 X 仍然要和他結束關係。 F
F
G
G 73. 被告人否認在 2022 年 9 月 5 日的 WeChat 對話中威脅發
布 X 的私密影像去迫對方和他作最後一次性行為。他說只想和 X 會 H
H
面去說清雙方的關係。他指 X 在網上有些發布,暗示他欺騙了她和指 I
I
他對她造謠。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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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被告人說他在 2022 年 9 月 10 日之後已沒有和 X 聯絡。 K
K
L
L 75. 被告人說 X 交給警方的 WeChat 紀錄並不完整,有部份被
M
M X 刪除了。
N
N
76. 關於 Y,被告人說他和對方自 2023 年 1 月有親密關係。
O
O 2023 年 4 月 29 日,被告人身在深圳,知道 Y 也在深圳,便發 WeChat
P
P
給對方(證物 D 2)。
Q
Q
77. 被告人承認他透過 WeChat 將證物 P2 那張相片發送給 Y
R
R 的,但相中的女子不是 X,他只是從網上看到相片,覺得那女子似 X,
S
S
便將相片發送給 Y,問 Y 那女子是否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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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A
A
B
78. 被告人說他過往和 Y 的溝通當中,也有發送情色圖片給
B
對方。 C
C
D
D 79. 被告人說現在呈堂的 WeChat 通訊,有些內容被 Y 刪除
E
了。
E
F
F
80. 被告人說他和 Y 在 2023 年 4 月 29 日那夜有涉及金錢的
G
G 性交易,他給 Y 的肉金是對方要求的一萬元,即 Y 在 WeChat 所說的
「1」。被告人說這是兩人唯一一次性交易。Y 後來也找過他,想進行 H
H
同類性交易,但被告人抽不出時間,所以沒成事。 I
I
J
J 81. 被告人說 Y 最後斷絕和他通訊,他也在 2023 年 8 月左右
K
刪去兩人的聯絡紀錄。
K
L
L
82. 被告人否認他曾騷擾 X 和 Y。
M
M
83. 被告人說他在 2023 年 8 月 11 日晚上知道警方找他,翌日 N
N
便從國內回港投案。 O
O
P
P 84. 總括來說,被告人否認在 2022 年 3 月 3 日於快餐店的員
工休息室內的更衣間與或向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也否認在 2022 年 Q
Q
9 月 5 日在 WeChat 和 X 溝通時威脅發布對方的私密影像;被告人承 R
R
認在 2023 年 4 月 29 日發布證物 P2 那張相片給 Y,但否認相中女子
S
S 是 X,也否認發布該相片給 Y 的意圖是致使 X 受到侮辱、驚嚇或困
T
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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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A
A
B
B
F 最後陳詞 C
C
D
D
F.1 控方
E
E
85. 主控官指各控方證人都是誠實,說的可靠;X 和 Y 的證供
F
F 有她們和被告人的 WeChat 紀錄支持。
G
G
86. 主控官指出 WeChat 紀錄(證物 P8)多處顯示被告人和 X H
H
在 2022 年 3 月 3 日晚上於員工休息室的更衣間有親密行為,包括 X
I
I 替被告人口交。
J
J
87. 主控官又指 WeChat 紀錄(證物 P9)清楚顯示被告人在 K
K
2022 年 9 月 5 日要 X 和他作最後一次見面,否則會發布 X 的私密影
L
L 像。主控官指被告人並非只是想和 X 見面,而是要 X 再和他發生性
M
行為。
M
N
N
88. WeChat 紀錄(證物 P3)顯示被告人在 2023 年 4 月 29 日
O
O 向 Y 發布一張一名女子正替一名男子口交的照片(證物 P2),主控
P
官說被告人對 Y 說相中女子是 X,期望 Y 告知 X 有關發布而致使 X
P
感到羞辱、威嚇或困擾。主控官指被告人如此做是承接他於幾個月前 Q
Q
在控罪二對 X 作出的威脅。主控官指出 X 從 Y 哪裏知道被告人發布
R
R 證物 P2 後,確實受驚,於是報警。
S
S
T
T
U
U
V
V
- 18 -
A
A
B
B
F.2 辯方 C
C
D
D
89. 辯方律師說 X、Y 和被告人三人關係微妙,X 誣蔑和她鬧
翻的被告人,而 Y 看來也隱瞞她和被告人的性關係。 E
E
F
F 90. 律師指控方呈堂關於被告人分別和 X 及 Y 的 WeChat 紀
G
G
錄都不是完整對話,似被 X 和 Y 刪除了部份,該等紀錄因此不可靠。
H
H
91. 律師叫法庭拒納 X 和 Y 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I
I
J
92. 另一方面,律師指被告人作供誠實可信。
J
K
K
93. 關於控罪一,律師指員工休息室的更衣間地方狹小,也欠
L
L 燈光,X 和被告人難以在該處進行 X 所說的親密行為。
M
M
94. 律師說證物 P8 顯示 X 在 2022 年 3 月 3 日 2152 時已經回 N
N 到家中及被母親責罵,而不是她所說的正在回家途中。律師指兩人在
O
O 更衣間相聚的時間並不如 X 說的那麼長。
P
P
95. 律師說 X 和被告人在證物 P8 的對話談及「口」,不一定
Q
Q 是指 X 替被告人口交,也可以指被告人供稱的 X 啜吻他。
R
R
96. 關於控罪二,律師叫法庭接納被告人供稱他在證物 P9 的 S
S
WeChat 紀錄多次叫 X 出來,是作最後一次見面,為要說清雙方關係,
T
T 並非威脅 X 和他發生性行為。律師說兩人當時的關係很僵,被告人才
U
U
V
V
- 19 -
A
A
B
會不客氣地多次向 X 說「別怪我」,意思是叫 X 別怪被告人不禮貌
B
說話及致電給 X。至於被告人說「我想啊」(#115),可能只是他本 C
C
來要說「我想呀?」,是想向 X 反問,又或是他一時用詞不當。律師
D
D 說被告人在整篇對話中並沒說及 X 的任何私密。
E
E
97. 關於控罪三,律師指出被告人傳送證物 P2 那張相片給 Y, F
F
是在 2023 年 4 月底,相距控罪二指被告人在 2022 年 9 月 5 日威脅 X
G
G 有八個月。律師說被告人已經多時沒聯絡 X,怎會在多個月後才用如
H
此方法去透過 Y 間接地威嚇或騷擾 X。
H
I
I
98. 律師指證物 P2 相中的女子不像 X,情況看來真是被告人
J
J 作供所稱,他從網上取來該張照片和 Y 說說。律師指出 Y 也認不出
K
相中人是 X,她看來也不當作一回事,在四個月後才不知怎的向 X 透
K
露。 L
L
M
M G 討論
N
N
99. 審訊涉及的議題如下。 O
O
P
P
100. 關於控罪一,於 2022 年 3 月 3 日,在員工休息室的更衣
間,被告人有沒有與或向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Q
Q
R
R 101. 關於控罪二,於 2022 年 9 月 5 日,被告人在 WeChat 通
S
S
訊中是否以發布 X 的私密影像去威脅 X,致使 X 受到侮辱、驚嚇或
困擾,目的是迫對方出來和他發生性行為。 T
T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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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 20 -
A
A
B
B
102. 關於控罪三,於 2023 年 4 月 29 日, X 發布給 Y 的一張 C
C
女子替男子口交的相片,相中女子是否 X,與及被告人發布這照片是
D
D 否要致使 X 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
E
E
G.1 被告人沒有案底 F
F
G
G
103. 被告人沒有案底,應被視為品格良好的人,即作供可信性
高及犯罪傾向性低。 H
H
I
I G.2 WeChat 紀錄
J
J
104. 本案有多份 WeChat 紀錄(見上文第 12-15 段和第 59 段)
。 K
K
L
L 105. X 供稱她過往只是刪除了被告人傳來一些情色圖像,她和
M
被告人的對話則完全保留。
M
N
N 106. Y 承認自己刪去了被告人在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 WeChat
O
O 說的一句「我覺得像她」[被告人跟着才說「不認識算了」]。Y 解釋
她是錯誤刪除。 P
P
Q
Q 107. 本席覺得 Y 的錯誤刪除解釋很牽強。
R
R
108. 辯方律師指 X 和 Y 與被告人 WeChat 的紀錄內有些地方 S
S
看似不完整,應該還有其他部份被 X 和 Y 刪除,因此現在呈堂的紀
T
T 錄都不可靠。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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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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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09. 現代人在社交媒體閑談對話,措辭多不講究,亦非一定有 C
C
問有答,因此常有文理不完整的情況。本席仔細閱讀有關的 WeChat
D
D 紀錄,認為除了 Y 承認上述的刪改外,沒有證據顯示 X 和 Y 曾作其
E
他刪改。辯方律師提出的其他刪改質疑並不成立。
E
F
F
G.3 控罪一
G
G
110. 關於控罪一所指的 2022 年 3 月 3 日晚上在員工休息室的 H
H
更衣間,X 說她應被告人要求為對方口交,被告人又撫摸她的胸部, I
I 兩人並互相愛撫。被告人則供稱是 X 挑逗他,自己並無積極回應,但
J
J X 激烈吻他,在他身體多處留下一些俗稱「咖喱雞」的吻痕。
K
K
G.3.1 X 說及的時空
L
L
M
111. 辯方律師指 X 說的不可能在狹小空間和短時間內發生,
M
員工休息室的更衣間的面積只是大約 20 平方英尺,又無足夠燈光; N
N
律師又指 X 當晚 2152 時經已回家。
O
O
P
112. 那員工休息室的更衣間只有大約 20 平方英尺,面積雖然
P
不大,但總容得下兩個人活動,而環境昏暗也不是個問題。 Q
Q
R
R 113. 律師說證物 P8(#第 42 頁)顯示當晚 2152 時, X 經已回
S
家,並遭媽媽責罵。
S
T
T
114. 看通訊紀錄要看全部,不能斷章取義。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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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15. 辯方律師說 X 的那一句「被我媽罵死了」,接着是「拿个 C
C
衣服那麼久」,而被告人就說「妳就說順便在公司聊了一會 」。
D
D
116. 很明顯,X 當時還未被媽媽罵,被告人教她如何說;X 只 E
E
是預料回家後會被媽媽罵死,因為自己「拿个衣服那麼久」。她早前 F
F
向被告人表示自己會向媽媽說回公司「拿裙子唄 」 (#第 41 頁)。
G
G 本席信納 X 供稱她在 2152 時仍未抵家。
H
H
G.3.2 被告人和 X 的 WeChat 對話 (證物 P8) I
I
J
J
117. 證物 P8 是被告人和 X 在 2022 年 3 月 3 日大約下午六時
至 3 月 4 日凌晨零時之間的 WeChat 對話(#第 24-94 頁)。 K
K
L
L 118. #第 69 頁及第 70 頁顯示被告人身上有所謂 「咖喱雞」的
M
吻痕,他還稱「我全身都是」。本席相信這真是 X 激吻被告人身體所
M
致。 N
N
O
O 119. 不過,在證物 P8 的對話,被告人和 X 多次用上「口」作
P
P 動詞,例如:被告人說「現在心裡全是妳剛剛口的那個」,「我喜歡
妳口我」(#第 79 頁),「妳下次讓我射不?」(#第 81 頁) ,「是真 Q
Q
沒想到 妳能口的那麼厲害」(#第 86 頁);X 說「人家是第一次口 R
R
呢」(#第 86 頁);被告人說「希望以後都只有口這一根吧」…「不
S
S 然我估計都射了」(#第 87 頁);X 說「那你忍住沒射啊?」(#第 87
T
頁);被告人說「妳都口了 我還介意幹嘛」(#第 92 頁)。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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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20. 本席肯定 2022 年 3 月 3 日晚上,在員工休息室的更衣間, C
C
X 除了激吻被告人而造成那些俗稱「咖喱雞」的吻痕外,還替被告人
D
D 口交。X 事後在 We Chat 向被告人表示這是自己第一次為人口交,而
E
被告人則希望 X 以後都只 「口」他那「一根」陽具。
E
F
F
G.3.3 控罪一裁決
G
G
121. 本席信納 X 在庭上誠實及準確說出 2022 年 3 月 3 日在員 H
H
工休息室的更衣間發生的事情,她和被告人當時有非常親密的接觸, I
I 包括被告人撫摸和親吻 X 的胸部,又由 X 為他口交。本席拒納被告
J
J 人對控罪一的辯解。
K
K
122. 即使 X 自願, 但她那時未夠 16 歲,在法律上不能合法地
L
L 同意被告人與或向她作出嚴重的猥褻行為。被告人當時亦知道 X 只
M
M 有 15 歲。
N
N
123.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干犯了控罪一。本席裁
O
O 定被告人控罪一罪名成立。
P
P
G.4 控罪二 Q
Q
R
R 124. 關於控罪二,被告人否認在 2022 年 9 月 5 日與 X 作
S
WeChat 溝通時威脅發布對方的私密影像。他供稱只是要求 X 出來見
S
最後一次面,讓大家弄清關係,而不是要脅 X 和他發生性行為。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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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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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G.4.1 被告人和 X 的 WeChat 對話 (證物 P9) C
C
D
D
125. 證物 P9 是被告人和 X 在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0 的對
話(#第 95-129 頁;其中 9 月 5 日的對話在#第 106-121 頁)。 E
E
F
F 126. 被告人於 2022 年 9 月 1 日在證物 P9 要求 X 出來見最後
G
G
一次面,他沒特別說明要和對方發生性行為,還表示「我覺得吧 妳
真當的 就怎麼也最後一次吧 我不那個妳」(#第 104 頁)。 H
H
I
I 127. 不過,X 意會被告人想和她再度發生性行為,堅拒出來見
J
J
面,被告人便強硬地說「不過叔還是勸妳 最後來一次」(#第 109
頁),「既然妳這樣 那別怪我了」(#第 110 頁) ,「結果別怪我」 K
K
(#第 111 頁),「給個建議妳 還是好聚好散」(#第 112 頁),「我
L
L 也是 建議最後來一次」;被告人說「放心 我不搞妳」,但又接着
M
M 說「雖然不知道真話還是假的 不過我說過 妳想結束隨時都行 我
也不是想纏著妳」,「我說了 最後一次」(#第 113 頁)。 N
N
O
O 128. X 不相信被告人,她理解對方是要和她再「一次」發生性
P
P
行為。X 表示「真的不要了 我不想幹那種事情」;被告人回應「那
妳別怪我了」; X 說「為什麼一定要做一次才可以結束呢」,「普通 Q
Q
朋友都這樣嗎」;被告人說「我想啊」(#第 115 頁)。 R
R
S
S
129. 以兩人過往的親密交往來考慮,被告人必然知道 X 的理
解是他要和她再「做一次」性行為。被告人不向 X 說她想錯了,還向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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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對方說「我想啊」;被告人也不是問 X 她說的「幹那種事情」是什麼
B
事情,而是回應 X「那妳別怪我了」(#第 115 頁)。被告人又語帶 C
C
威脅地說 「行了 不打擾了 妳別怪我就行」; X 問「你要幹什麼
D
D 呢」,被告人說「我也沒義務保護妳了吧」,「妳蠻像港女的」,「妳
E
的那些片 也自由處理吧」; X 問「?」;被告人回應「卑人睇?」,
E
「行吧」,「妳忙 我不打擾妳了」, 「告訴妳了」,「妳覺得我怎 F
F
麼處理」」,「?」,「或者給妳男的看?」,「操」,「真討厭已
G
G 讀不回的」,「我乾脆 post 上網吧」,「妳選?」,「有對話 有視
H
H 頻 有語音」,「好吧 妳不回話 就是無所謂了」…「給家裡人?」…
「那就看妳」…「要結束就最後一次」,「完了才普通朋友」(#第 I
I
116-120 頁)。 J
J
K
K
130. 雖然被告人向 X 否認自己在威脅她,他說「我要威脅妳」
「我不用跟妳說啦」(#第 120 頁),但 X 仍感到威脅,便對被告人 L
L
說「隨便你 你發了就報警 沒發就當沒事發生」(#第 121 頁)。被 M
M 告人沒反問 X「發」指什麼,顯示他知道 X 正確理解他威脅要將 X 的
N
N 私密影像發布,為要令 X 答應出來和他再度發生性行為。
O
O
G.4.2 控罪二裁決 P
P
Q
Q 131. 本席信納 X 在庭上誠實地及準確的說出控罪二的情況,
她正確解讀被告人在 2022 年 9 月 5 日與她的 WeChat 對話,就是被 R
R
告人威脅將她的私密影像發布,迫她出來和被告人再度發生性行為。 S
S
X 和被告人關係良好期間,對方要求她拍攝自己的私密部位,X 曾數
T
T 次將自己的下體影像(相片和片段)傳送給被告人。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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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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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32. 本席拒納被告人對控罪二的辯解,肯定他在 2022 年 9 月 C
C
5 日與 X 的 WeChat 對話中,威脅將對方的私密影像發布,被告人作
D
D 出該項威脅的意圖是致使 X 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要令 X 順應他,
E
出來和他再度發生性行為。
E
F
F
133.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干犯了控罪二。本席裁
G
G 定被告人控罪二罪名成立。
H
H
G.5 控罪三 I
I
J
J 134. 被告人承認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發布證物 P2 那張相片給
K
Y,但否認相中人是 X,也否認發布的意圖是致使 X 受到侮辱、驚嚇
K
或困擾。 L
L
M
M G.5.1 被告人和 Y 的 WeChat 對話 (證物 P3 及證物 D2)
N
N
135. 證物 P3 是被告人和 Y 在 2023 年 4 月 29 日晚上九時後至
O
O 4 月 30 日早上八時左右的對話(#第 5 頁);被告人把一張女子替男
P
P 子口交的照片傳送,該照片是證物 P2 (#第 4 頁)。
Q
Q
136. 不過,被告人和 Y 其實早些在當晚八時前後還有一些
R
R WeChat 對話,就是辯方證物 D2。Y 在庭上確認有此對話。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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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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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137. 證物 D 2 顯示被告人問 Y「等錢用嗎?」;Y 說「等」,
B
被告人又問「不要了嗎?」;Y 說「要啊」,「你在哪」;被告人告 C
C
訴 Y 自己在深圳瑞吉酒店,問 Y「來還是不來?」…「多久到?」;
D
D Y 答應前來,說「十點多差不多」;被告人問 Y「要多少的」, Y 回
E
應「1」。
E
F
F
138. 在庭上,辯方律師指 Y 和被告人當晚涉及性交易,Y 否 G
G 認。她解釋自己雖說「十點多差不多」,但其實沒去被告人的酒店,
H
H 因為她不想去。至於她向被告人說「1」,只是表示自己身在國內,而
不是要求對方付她一萬元作性交易。 I
I
J
J
139. Y 的上述說法十分牽強,本席拒納她所作的解釋。看來,
K
K Y 和被告人真有曖昧關係,兩人在 2023 年 4 月 29 日晚的對話涉及性
L
交易,只是 Y 現在不肯在庭上承認。
L
M
M
G.5.2 證物 P2 相中女子是否 X
N
N
O
O 140. Y 同意自己曾刪去部份和被告人聯絡的紀錄,其中有一句
是被告人在 4 月 29 日說證物 P2 相中的女子是「vk」後,又說「我覺 P
P
得像她」,然後才說「不認識算了」。 Q
Q
R
R 141. X 說那女子是自己,或許是受被告人在 WeChat 紀錄對 Y
S
說那女子是「vk」的一句話影響,便認為相中的女子是自己。不過,
S
原來被告人當晚指相中的女子是「vk」後,還對 Y 說「我覺得像她」。 T
T
即是說,被告人實際對 Y 說那女子只是像「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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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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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142. 證物 P2 那張相片的影像不是十分清楚。女子的側面確有 C
C
點像 X(見 X 在庭上的側面照片 MFI-1),但如此比對並不能令人確
D
D 定那女子就是 X。
E
E
G.5.3 控罪三裁決 F
F
G
G 143. 控方指被告人向 Y 發布證物 P2 那張相片,想 Y 向 X 傳
H
達有關訊息,意圖致使 X 受侮辱、驚嚇或困擾。
H
I
I
144. 雖然本席肯定被告人在控罪二所指的 2022 年 9 月 5 日威
J
J 脅發布 X 的私密影像,意圖致使 X 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但本席
K
K
同意辯方律師說若被告人意圖繼續侮辱、驚嚇或困擾 X,應不會待上
八個月,到 2023 年 4 月 29 日才用如此間接的方法去達此目的。 L
L
M
M
145. 被告人和 Y 有曖昧關係,兩人之間作出一些情色對話並
N
N 不出奇。2023 年 4 月 29 日,被告人身處深圳,又知 Y 也在深圳,他
當晚可能真是從網上找出證物 P2 那張相後,覺得相中女子像 X,便 O
O
和 Y 展開情色對話,對 Y 說相中女子是「vk」,但隨後再說「我覺得 P
P
像她 」。
Q
Q
R
146. 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證物 P2 相中的女子是 X,
R
也未能證明被告人將那張相片向 Y 發布,是想 Y 傳達有關訊息而致 S
S
使 X 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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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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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本席裁定被告人的控罪三罪名不成立。
B
C
C
D
D
( 林偉權 ) E
E 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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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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