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1248/2023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鄧詩穎

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14/10/2025[2025] HKDC 1710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鄧詩穎
  • 法院:區域法院
  • 法官:李慶年

案情摘要

被告人於2023年6月6日凌晨駕駛輕型貨車被警方路障截停。警方在被告人持有的銀灰色紙袋(P1)內搜出一個粉紅色半透明拉鍊袋(P2),內含58小包白色粉末(氯胺酮及可卡因)及港幣6,290元。隨後在警署搜身時,從被告人褲袋搜出另一小包可卡因(P8)。被告人聲稱是受朋友「陳陳」要求運送貨品且不知情,而P8則為自用。

核心法律爭議

  1. 控罪一:被告人在運送P1紙袋時,是否知情內含危險藥物而構成販運意圖?
  2. 控罪二:被告人管有P8毒品是否作販運用途?
  3. 特別事項:被告人的錄影會面紀錄是否在自願情況下錄取且公平,能否呈堂? 辯方主張被告人不知情,且錄影會面受壓迫;控方則指環境證供足以推論其販運意圖。

判決理由

法官採取累積效應分析環境證供。針對控罪一,法官認為深宵運送、非正規平台接單、缺乏寄收件資料、毒品包裝顯而易見且被告人本身為吸毒者,構成唯一合理且不可抗拒的推論,證明其知情並意圖販運。法官引用 R v Kwong Wing On 認為微小分歧不影響核心可信性。針對控罪二,由於缺乏證據證明P8與P1毒品來源相同,不能肯定其販運意圖。

引用案例與條文

  1. R v Kwong Wing On & Another HCMA 574/1996:關於證人供詞微小分歧不必然導致不可信的原則。
  2. 黎錦發 [2019] HKCFA 36:確立控方只需證明被告人知道物品性質為危險藥物,無需證明具體種類。
  3. R v Exall (1866) 及 CACC 384/2012:關於環境證供如「粗繩」般交織,整體推論可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裁決與命令

  1. 控罪一(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成立。
  2. 控罪二(販運危險藥物):罪名不成立,但管有危險藥物罪名成立(被告人已承認)。

判決啟示

本案強調環境證供的累積效應(cumulative effect),即使單一事實不足以定罪,但多項不尋常情況交織可形成強而有力的有罪推論。同時,法官對被告人在庭上突然提出的「黑色膠袋」說法視為後設的開脫藉口,顯示錄影會面紀錄在反駁事後變更供詞中的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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