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銀行戶口洗黑錢判囚多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陈平 DCCC172/2025

判處監禁 · 監禁2年8個月
被告人承認洗黑錢罪,判處監禁2年8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20/3/2026[2026] HKDC 520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陈平
  • 法院:區域法院
  • 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

案情摘要

被告人為內地居民,因貪圖港幣5,000元報酬,在港開立3個銀行帳戶並將密碼交予他人使用。該些帳戶被用作處理涉及假冒政府官員騙局的犯罪得益,合共清洗約港幣450萬元黑錢。被告人承認3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洗黑錢)。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法律爭議在於洗黑錢罪的量刑基準,以及在考慮涉案金額、被告人角色及控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提出的加刑申請後,應判處何種刑期。

判決理由

法庭指出洗黑錢罪行嚴重,量刑需具阻嚇性。法官參考了律政司司長 訴 雲國強案的量刑幅度,並考慮到被告人雖不知曉前置罪行,但其提供傀儡戶口掩蓋幕後主腦的行為性質嚴重。法庭接納控方申請,因相關罪行普遍且嚴重損害經濟,決定在量刑基準上加刑20%,並在認罪扣減後,就3項控罪判處分期執行刑罰。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許有益、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謝志建、HKSAR v Boma、律政司司長 訴 雲國強及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岑華擴等案例。

裁決與命令

被告人承認3項洗黑錢罪,經認罪扣減及加刑後,總刑期為監禁2年8個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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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借出銀行戶口給人洗黑錢,會被判監禁嗎?
A.

會。洗黑錢是嚴重罪行,即使被告人對前置罪行不知情,但提供戶口掩蓋幕後主腦的行為性質嚴重。本案被告人因處理450萬元黑錢,被判處監禁2年8個月。

Q.洗黑錢的判刑金額基準是多少?
A.

法庭參考案例指出,涉及100至200萬元黑錢的量刑基準約為3年,300至600萬元約為4年。但金額並非唯一因素,法庭亦會考慮被告角色及罪行對社會的損害。

Q.為什麼洗黑錢案件會被加刑?
A.

若案件涉及的罪行在社會上極為普遍,且對經濟及社區造成嚴重損害,法庭可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本案因傀儡戶口問題嚴重,法庭決定加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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