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B B
DCCC 441/2022
C [2024] HKDC 1722 C
D D
香港特別行政區
E 區域法院 E
刑事案件 2022 年第 441 號
F F
G G
---------------------------
H H
香港特別行政區
I I
訴
J 林福源 J
K
--------------------------- K
L L
M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 M
日期: 2024 年 10 月 10 日
N N
出席人士: 吳美華女士,為外聘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O O
陳文慧女士,由鄭黃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P 控罪: 串謀詐騙(Conspiracy to defraud) P
Q Q
R --------------------- R
裁決理由書
S S
---------------------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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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 A
B B
A 控罪
C C
1. 被告人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
D D
E B 案情簡介 E
F F
2. 被告人在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宏利)任職。
G G
在 2017 年,他的職位是高級分區總監。控方指被告人為了提高業績
H 以博取升職,便叫下屬田德浩(PW8)製造虛假保險申請〔行內稱為 H
I
「打飛」,即虛構有人投保,而由保險代理自行支付保費〕。PW8 依 I
被告人指示,找自己組內姓譚的保險代理(譚)合作,前後虛構十份
J J
保單(保單一至保單十),當作是譚找來的生意。
K K
3. 十份保單申請都是在 2017 年 12 月內提出,宏利以為保單
L L
真確,在同月予以批核,並陸續向譚及 PW8 和 PW8 的上線發放佣
M M
金 。PW8 的第一層上線是分區總監鍾女士;被告人則是高級分區總
N 監,是 PW8 的第二層上線。PW8 和被告人的年終奬金也因着業績提 N
O
高而有所增加。 O
P P
4. 控方指被告人出資讓 PW8 為那十份保單支付保費。保單
Q 一、保單八和保單九都是以月費形式支付,首次付了兩個月保費;保 Q
R
單二至保單七和保單十則以每季繳付的方式支付,首次付了一季(即 R
三個月)保費。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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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 A
B B
5. 被告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升為區域總監。
C C
6. 保單一在上述保費完結後未續保,於 2018 年 3 月失效。
D D
控方指被告人不想其他保單斷保,避免續保率降低,但為減少保費支
E E
出,便申請將一些保單改為保費較低的保險計劃。宏利批准有關更改,
F 並把因更改而變相多收的保費退回給投保人。PW8 和那些假單的名 F
義投保人作了溝通,他們收到宏利的退款後,將等額交給 PW8。
G G
H 7. 控方指被告人出資讓 PW8 為那十份保單支付所有保險 H
I 費, 包括給 PW8 現金和支票;PW8 則按他和被告人的協議,把自己 I
的佣金、譚的佣金與及宏利的退款都交被告人。
J J
K 8. 被告人、PW8 和譚在 2019 年 10 月 10 日被廉政公署拘 K
L 捕。被告人和 PW8 相繼離開宏利;譚則於 2018 年 7 月已離開宏利。 L
M M
9. PW8 和譚較早時在另一案件(DCCC 645/2021)被控串謀
N 詐騙(只涉及保單一至保單五)。另外,PW8 被控五項有關保單一至 N
O
保單五的製造虛假文書罪。PW8 和譚認罪,分別被判監 37 個月和 12 O
個月。PW8 在 2024 年 2 月服刑完畢。
P P
Q 10. 被告人在本案審訊中沒作供,也沒傳召證人。他不承認指 Q
R
使 PW8「打飛」。辯方律師指 PW8 是為了自己的業績表現而製造假 R
單,被告人並無指使 PW8 或參與「打飛」。
S S
T C 控方案情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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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A
B B
C C1 控方證物 C
D D
11. 控方呈上多項證物(見證物表),當中包括兩份雙方透過
E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65C 條引入的承認事實(證物 P148 和 P156)
。 E
F F
C.1.1 證物 P148
G G
H 12. 證物 P148 的承認事實包括: H
I I
(i) 被告人在 2002 年 6 月加入宏利做保險代理;2018
J J
年 1 月 1 日,他由高級分區總監升為區域總監,於
K 2020 年 1 月 5 日離開宏利; K
L L
(ii) PW8 在 2007 年 6 月加入宏利做保險代理,於 2016
M M
年 1 月 1 日成為高級分行經理;他在 2019 年 11 月
N 23 日離開宏利; N
O O
(iii) 於所有關鍵時刻,PW8 屬被告人管轄的分區,被告
P 人是 PW8 的第二級上線經理; P
Q Q
(iv) 譚於 2015 年 5 月加入宏利成為保險代理,於 2018
R R
年 7 月 26 日離開宏利;在所有關鍵時刻,PW8 是
S 他的直屬上線經理;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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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 A
B B
(v) PW8 和譚於區域法院刑事案件(DCCC 645/2021)
C 一同被控串謀詐騙,PW8 又被控五項製造虛假文書 C
罪,兩人認罪,於 2022 年 3 月 17 日分別被判監 37
D D
個月和 12 個月(該項串謀詐騙罪涉及保單一至保
E E
單五;PW8 承認的五項製造虛假文書罪分別涉及保
F 單一至保單五); F
G G
(vi) 保 單 一 至 保單 十 的 相關 文 件 ;概 要 登載 於 證 物
H H
P147;
I I
(vii) 保單一、保單八和保單九以每月繳費形式支付,首
J J
次支付是兩個月保費;其餘七張保單都以每季繳費
K K
形式支付,首次支付是一季(即三個月);
L L
(viii) 宏利只收到保單一首次的兩個月保費,過了限期,
M M
該保單在 2018 年 3 月 4 日失效;
N N
O
(ix) 保單二至保單七及保單十都曾在 2018 年 4 月被人 O
申請改為保費便宜些的保險計劃,但有關申請瞬被
P P
撤回,轉為申請保單復效,宏利收到復效保費;保
Q Q
單二至保單七及保單十接着在 2018 年 6 月至 7 月
R 被人申請更改保險計劃,由原本保費較高的「赤霞 R
珠終身壽險計劃」改為保費較低的「卓越保障計
S S
劃」,付費方式改為年繳;由於新的保險計劃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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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較低,宏利變相多收了保費,故向保單持有人退還
C 差額;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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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保單二至保單七及保單十改為年繳方式支付,由保
E E
單起初被批核的 2017 年 12 月某日生效到 2018 年
F 12 月某日,便因投保人沒再付費而相繼失效; F
G G
(xi) 至於以月費形式支付的保單八及保單九,投保人首
H 次支付兩個月保費,因沒續保而失效,但有人在 H
I 2018 年 4 月申請將保單復效及改為半年繳費方式支 I
付,其後沒再付費,兩份保單在 2018 年 8 月失效;
J J
K (xii) 宏 利 就 原 本的 保 單 一至 保 單 十共 向 譚發 放 佣 金 K
L $471,219.82,與及向 PW8 和被告人分別發放上線佣 L
金$280,300.50 元和$70,075.15;保單經修改後,眾
M M
人所得的佣金減少,重新計算下,譚應得的佣金改
N N
為 $253,245.0,PW8 和被告人應得的上線佣金則分
O 別改為$91,009.05 和$22,752.28;宏利向三人收回或 O
扣回有關差額;
P P
Q Q
(xiii) 在 2017 年度,宏利向被告人發放的年終花紅為
R $3,119,272.97,若扣除保單一至保單十的業績,被告 R
人可獲得的年終花紅是 $2,845,457.7,兩者相差
S S
$273,815.27;至於 PW8 和譚在 2017 年度均沒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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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花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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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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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xiv) PW8 的兩個中國銀行戶口紀錄是證物 P143; C
D D
(xv) 被告人的兩個渣打銀行戶口紀錄是證物 P144;
E E
(xvi) 譚的一個匯豐銀行銀行戶口紀錄是證物 P142;
F F
G G
(xvii) PW8 的手提電話 WhatsApp 紀錄是證物 P139;
H H
(xviii) 被告人在 2019 年 10 月 10 日被 ICAC 人員拘捕;
I I
J (xix) 被告人在香港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J
K K
C.1.2 證物 P156
L L
M 13. 證物 P156 的承認事實包括: M
N N
(i) 一些名義受保人的正確個人資料;
O O
P
(ii) 宏利的客戶關係管理經理鍾芷茵為保單二至保單 P
七 和 保 單 十的 退 還 保費 製 作 了一 個 列表 ( 證 物
Q Q
P154);她亦為保單一至保單十的保費繳付日期製
R R
作了另一列表(證物 P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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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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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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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 PW8 田德浩
C C
14. PW8 雖然在較早的案件(DCCC 645/2021)認罪,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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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只涉及保單一至保單五,因此 PW8 仍需律政司給予免予起訴去為
E E
本案作供。
F F
15. PW8 在案件 DCCC 645/2021 被判囚 37 個月,於 2024 年
G G
2 月服刑完畢,現時無業。
H H
I
16. PW8 在 2007 年 6 月加入宏利成為保險代理,2016 年 1 月 I
升為高級分行經理,一直是被告人的下屬,到 2019 年 11 月下旬,因
J J
本案被揭發,僱主叫 PW8 辭職,他因此離開宏利。
K K
17. 譚是 PW8 轄下的保險代理,於 2015 年 5 月加入宏利,在
L L
2018 年 7 月離開。
M M
N 18. PW8 說除本案外,他沒做過其他「打飛」。他入行七、八 N
年後(即大 2014/2015 年)才知道行內有「打飛」做法。他知道「打
O O
飛」目的是為了提高業績以賺取佣金或獎金及博取升職,亦知道宏利
P P
不准「打飛」。
Q Q
19. PW8 表示宏利評核員工的表現時會看該人的業績(包括
R R
被考慮者的下屬的業績,看該人所有下屬的表現是否平均)。
S S
T 20. PW8 說他擔任高級分行經理時,下線有大約十二位保險 T
代理,其中一人是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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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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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1. PW8 的上線是分區總監 Bonnie Chung,而 Bonnie Chung C
的上線是被告人,被告人當時是高級分區總監,轄下有大約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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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包括 PW8 和 PW8 的隊員)。
E E
F
22. PW8 說 2017 年大約 6 月中,被告人召集幾位高級同事入 F
房商討,當時連同 PW8 及被告人,共有大約五人(PW8 後來說是四
G G
人 會 議 ) 。被 告 人 表示 想 升 做區 域 總監 , 但 欠 幾百 萬 營 業積 分
H (Production Credit;PC) 1,叫大家為他做數。PW8 說自己及其他與 H
I 會者當時均沒作出願意配合的表示。 I
J J
23. PW8 稱被告人後來和他個別溝通,叫他做數。被告人沒
K 說「打飛」,但 PW8 理解被告人要他在一兩個月內做出大約三、四 K
L 十萬 PC,必定是要他「打飛」,因為這麼短時間是不可能以正常方 L
法做到如此成績。
M M
N 24. PW8 稱自己雖聽過「打飛」,但未做過如此違規事。他不 N
O
想替被告人「打飛」,為逃避對方,他有三、四個月時間很少回公司。 O
約於 2017 年 11 月,PW8 在公司見到被告人,對方問他考慮得怎樣,
P P
並建議他利用譚的戶口做數,說若譚沒有業績的話,會被解僱。
Q Q
R
25. PW8 考慮到自己在工作上要被告人支持,又怕被告人解 R
僱譚,終於按被告人的意思「打飛」。他向譚說出被告人的要求,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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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份保單的 PC 大致以每年保費乘算 49%作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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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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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承合作,把工作户口(ManuTouch)的密碼告訴 PW8,方便 PW8
C 操作「打飛」。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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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17 年 11 月某日,PW8 向被告人說他會找人做名義投保
E E
人,但自己沒錢交保費,被告人便拿出大約三十萬元現金給 PW8 作
F 為虛假保單的保費。被辯方律師盤問時,PW8 起初仍說那是大約三十 F
萬元,但記不起確實數目,後來卻改稱是整整三十萬元。
G G
H 27. PW8 說他和被告人商量以什麼保險計劃做假。他問被告 H
I 人是否做完這趟「打飛」,事情便完結,但對方沒給他確實答覆。 I
J J
28. PW8 為了「打飛」,聯絡了一些他認識的人,包括舊同事
K 和親戚。他向宏利的舊同事李冠霆和自己的哥哥(田德勤)及嫂子(王 K
L 卓韻)取得個人資料和同意去開立保單,又向宏利的舊同事梁柏樺取 L
得他和哥哥梁柏林的個人資料及同意去開立保單,也向舊客戶鍾少羣
M M
取得對方同意他以鍾的兩名兒子(李浩俊和李柏賢)的名義去開立保
N N
單;保單一的王芍瑩及保單六的羅宏東則來自被告人,PW8 說他向被
O 告人表示找不到其他人做假,被告人便叫宏利的同事黎潤生幫忙,黎 O
後來把王芍瑩的資料給 PW8,而羅宏東則為被告人的表弟,是被告人
P P
叫 PW8 找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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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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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PW8 說被告人給他錢付保費,但到了嫂子王卓韻的保單
C 十,由於現金不足,便叫哥哥田德勤為保單十簽信用卡去支付保費 C
($60,990.77),他後來還款給哥哥。不過,辯方律師向 PW8 指出他
D D
稱被告人給他三十萬元,當時仍未用盡,應夠支付保單十,PW8 便改
E E
說記不起為何叫哥哥用信用卡支付保單十的六萬多元保費。在主控官
F 覆問下,PW8 又說因為和被告人溝通了,打算繼續做假,便叫哥哥簽 F
卡;PW8 解釋自己被辯方律師盤問時感到混亂而說錯。
G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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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PW8 說被告人起初叫他做三、四十萬 PC,但後來要他做
I 下去。 I
J J
31. PW8 說若一份保單在開立後十九個月內被取消或減額,
K K
會影響有關團隊的續保率(Conservation Rate;Con Rate)。被告人於
L 2018 年 3 月 9 日給他 WhatsApp(證物 P139),表示「冧 Con Rate」, L
要他回來為那些假單「轉及縮 Plan」。
M M
N N
32. PW8 稱被告人決定讓保單一失效,沒續保,其餘保單則
O 「縮到最細」,即把那些假單維持有效,但將保費減低,方法是改變 O
保險計劃。不過,被告人後來決定將「縮 plan」延緩一季執行,到保
P P
單的第三季才縮。
Q Q
R 33. PW8 後來按被告人的意思「轉及縮 Plan」,將保單二至 R
保單七和保單十改為保費較低的保險計劃,繳費方式亦改為年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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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某日保單生效起計為一年,這幾份保單最後因為沒有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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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於 2018 年 12 月某日相繼失效);至於保單八和保單九則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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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保險計劃,但把每月繳費方式改為半年繳付(這兩份保單在保
C 費完結後沒續保,最後於 2018 年 8 月 28 日同告失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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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PW8 說他按被告人的意思「打飛」,自己只是負責執行,
E E
保單二至保單十的第二次保費(合共$527,696.5)均來自被告人。
F F
35. PW8 起初說他和被告人之間除了「打飛」的收支外,沒其
G G
他金錢轇轕。到辯方律師盤問時,他才承認曾多次向被告人借錢,包
H 括由被告人替他支付 2017-2018 年度稅款。PW8 收到該份稅單,在 H
I 2019 年 3 月左右叫被告人為他交稅。PW8 說自己當時財政欠佳,怕 I
不繳稅的話,會被政府控告,便把整張稅單給被告人「交住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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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為他交了全單的四萬七千多元稅款。PW8 說被告人為他多付的
K K
算作借款。被盤問時,PW8 表示曾計出那十張假單引起的額外稅款是
L 多少,但現已不能說出,但他在主控官覆問時又說沒分開計算過有關 L
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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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PW8 說他把「打飛」的收支和向被告人的借還紀錄製成
O Excel 表,儲存在自己的電腦,電腦放於公司。他在 2019 年 10 月 10 O
日被捕,於 11 月離職,因害怕執法人員發現證據,便把電腦丟掉,
P P
也沒印備任何紀錄。
Q Q
R 37. 辯方律師指 PW8 至 2014 年開始向被告人借錢,PW8 表 R
示記不起。他承認入不敷支便向被告人借錢,也向財務公司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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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PW8 不同意 2018 年 2 月 21 日的 10 萬元支票、2018 年 4
C 月 16 日的 33 萬元支票和 2018 年 4 月 23 日的 20 萬元支票(證物 C
P144),只是被告人借錢給他。不過,PW8 同意被告人曾叫他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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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交收,免留下證據。他不知道被告人為何一方面這樣提醒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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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又給他上述三張支票去支付假單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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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PW8 承認自己的財政有問題,要向被告人和財務公司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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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他說被告人疏爽,自己則理財不善,喜歡飲酒,也在女朋友身上
H H
花了很多錢,又要和太太到外國旅行去修補關係,亦想安排兩名女兒
I 到外地讀書(雖最終沒成事)。 I
J J
40. PW8 否認威脅被告人借錢給他,否則跳槽到 AXA 去賺
K K
「握手費」。
L L
41. 辯方律師指 PW8 多次向被告人借錢,雖然還了部份,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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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欠被告人四十多萬元。PW8 否認,他說記不起何時開始向被告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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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現在只欠被告人大約十萬元。
O O
42. PW8 否認不留下任何借還記錄是因為不想還錢給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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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過,他承認和被告人關係破裂後,心理上不想還錢給對方,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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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上也無能力償還。
R R
43. 在主控官的覆問下,PW8 解釋自己在作供初段表示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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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除了「打飛」收支外,沒其他金錢轇轕,是因為不想還錢給對方,
T 但後來在辯方律師盤問時想回借了被告人的錢。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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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4. 至於「打飛」方面,PW8 說自己保留着應交回給被告人的 C
一些佣金,他起初表示為五至十萬元之間,後稱六至十萬元之間,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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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說有大約八萬元要給回被告人。
E E
F
45. PW8 說被告人曾叫他不要用支票交收,避免留下「打飛」 F
證據,但自己在 2018 年 1 月 9 日故意開支票付被告人 20 萬元(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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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44),就是要留下證據去證明被告人有份「打飛」。
H H
I
46. PW8 說 2018 年 8 月 30 日的一張十萬元支票(證物 P144) I
也和「打飛」有關,他貪方便,用支票付款給被告人。PW8 否認辯方
J J
律師指這支票也是向被告人還債。
K K
47. PW8 說被告人也吩咐他不要在 WhatsApp 談及「打飛」的
L L
事,但他刻意在 WhatsApp(證物 P139)和被告人談及,也是為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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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證據去證明被告人叫他「打飛」。
N N
48. PW8 起初說記不起曾否涉嫌在宏利「打飛」,但被辯方律
O O
師繼續盤問下,終於承認在 2013 年因姓馮的上司涉嫌「打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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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也被懷疑有份參與,須簽署文件向宏利承諾不會「打飛」,才能留
Q 低工作。 Q
R R
49. PW8 同意辯方律師指被告人若要「打飛」,大可叫 P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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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單而毋須牽涉譚。他同意被告人並不熟悉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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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PW8 同意保單一至保單十引起的營業積分只有九十多萬
C PC,被告人升職則需二千六百多萬 PC,而 PW8 自己一年的業績是三 C
百多萬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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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PW8 不同意做假是為自己的晉升鋪路,於 2018 年 5 月升
F 職試及見‘Board’失敗後便斷供有關保單。PW8 表示自己雖然想升 F
職,但當時未夠實力,沒為此部署。他說 2018 年 3 月和 5 月參加升
G G
職試,是 Agency Director 叫他的。他說自己在 2017 年及 2018 年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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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都未達升職要求。PW8 說他替被告人做假是為了保着自己的工作,
I 不想得罪被告人,也為幫忙被告人及將譚留下。 I
J J
52. PW8 說他和被告人關係仍是良好時,被告人告訴他打算
K K
過檔往另一保險公司 AXA,並於 2018 年中帶他往 AXA 的寫字樓參
L 觀和見該公司的高層。PW8 稱自己根本沒打算離開宏利,他後來因為 L
不願跟隨被告人過檔,加上被告人要他做這麼多「打飛」事,增加他
M M
的工作負擔,兩人的關係最終在 2018 年底決裂。PW8 否認兩人關係
N N
決裂是因他不還債給被告人。
O O
53. PW8 同意被告人被捕後才離開宏利到 AXA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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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PW8 在 2023 年 5 月寫信給廉政公署(證物 D2),表示不
R 想做證人。他供稱因為在獄中感到情緒困擾,不想重提此事,但廉署 R
多番派人來和他傾談,叫他審慎考慮,說若不出庭,可能被當局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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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故他最後還是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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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 PW9 鍾少群
C C
55. PW9 的兩名兒子是保單二和保單三的名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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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56. PW9 在律政司給予免起訴下作供。她早年在交通銀行工 E
F
作時認識 PW8,PW8 後來往宏利做保險代理。 F
G G
57. PW9 曾透過 PW8 為自己及兩名兒子購買保險,但保單二
H 和保單三不是她為兩名兒子購買的保險。 H
I I
58. PW9 承認開出一張 $51,625.08 和一張$60,805.1 的支票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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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8,但表示記不起開這些支票的情況,又說記不起兩名兒子曾否收
K 過宏利的保費退款;她只說那兩張支票應和保險事項有關。 K
L L
C.2.3 PW10 梁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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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59. PW10 是保單四的名義申請人。 N
O O
60. PW10 不認識 PW8,自己沒為保單四支付保費和簽署文
P 件。他不記得有沒有把身份證交給兄弟梁柏樺(PW11),兄弟梁柏 P
Q 樺也沒有在 2017 年底說替他買了保險。 Q
R R
61. PW10 不是在律政司給予免起訴下作供。他說不記得收過
S 宏利的保費退款$69,304.23。他被問及兄弟梁柏樺有沒有告訴他有這 S
T 樣的一筆金錢存入他的戶口時,法庭提醒 PW10 對此問題有權保持緘 T
默,PW10 選擇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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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2.4 PW11 梁柏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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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PW11 是 PW10 梁柏林的兄弟。他是保單五的名義申請人,
E 在律政司給予免起訴下作供。 E
F F
63. PW11 在 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10 月於宏利任兼職保險
G G
代理,並在 2017 年下半年再進宏利任兼職保險代理。那兩次,PW8
H 都是他的上線經理。 H
I I
64. PW11 說 2017 年底,PW8 叫他用自己及哥哥(PW10 梁柏
J J
林)的名義投保,PW11 答應,也簡單地向梁柏林說過。他沒有為梁
K 柏林的保單四和自己的保單五支付保費或簽署文件。後來,PW8 說宏 K
利會退回保費$87,094.28 給 PW11 與及 $69,304.23 給梁栢林,叫兩人
L L
收到錢後交回給他(PW8)。
M M
N 65. PW11 說自己不知什麼叫「打飛」,但他知道保險行業內 N
有代理替投保人支付保費的做法。他在 2009 年已聽過 PW8 表示可以
O O
這樣做。那時,PW8 說若 PW11 的保險單「不夠數」,可嘗試找人幫
P P
手這樣做。PW11 記不起 PW8 當時所用的確實字眼。
Q Q
C.2.5 PW13 王芍瑩
R R
S S
66. PW13 是保單一的名義申請人。她沒有為保單一投保,不
T 認識 PW8。 T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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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A A
B B
67. PW13 說她在 2014 年曾透過宏利的保險代理黎潤生購買
C 保險,但後來斷保;黎是她當時的男友(現在的丈夫)的表哥。 C
D D
C.2.6 PW12 羅宏東
E E
F
68. PW12 在銅鑼灣經營生果檔,被告人是他的表哥。他是保 F
單六的名義申請人,在律政司給予免起訴下作供。
G G
H 69. PW12 在宏利買了兩、三份保險,但不是透過被告人或 H
I
PW8,而是透過別的保險代理。 I
J J
70. PW12 說被告人曾給他 WhatsApp 訊息,叫他買保險,他
K 表示沒有錢,被告人說會買一份保險給他,並在經過他的生果檔時放 K
下一疊保險計劃資料。過幾天,一名男子獨自到來 PW12 的生果檔,
L L
向他問取身份證,銀行咭,身高、體重和地址等資料。PW12 說那人
M M
在 2017 年底給他一些保險文件,自己沒有留意保單內容,亦從未為
N 該份保單付錢。 N
O O
71. PW12 稱後來 PW8 給他訊息,表示保單停了,宏利會把
P P
一些錢存入他的戶口,叫 PW12 收到後,將那些錢給回他。PW12 說
Q 他不知道宏利怎樣把$70,094.16 存入他的戶口。銀行記錄顯示 PW12 Q
R
的戶口在 2018 年 9 月 5 日和 6 日分別支出 $50,000 和 $20,094.16。 R
PW12 說他沒有就着這些金錢收支和被告人溝通。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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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A A
B B
C.2.7 PW1 姚安廸
C C
72. PW1 是宏利的經銷規管部助理總監。控辯雙方同意根據
D D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65B 條引入他的兩份書面口供(證物 P157
E E
和 P158)
,主要講及宏利的保險代理守則和保險代理操作 ManuTouch
F 帳戶的規定。 F
G G
C.2.8 PW3 李耀光
H H
I
73. PW3 是宏利的新生意及核保部助理總監。控辯雙方同意 I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65B 條引入他的兩份書面口供(證物
J J
P159 和 P160),主要講及宏利的核保流程。
K K
74. PW3 說以往有些較大額保單會由上線經理加簽,當公司
L L
採用電子簽署後,就沒此需要。
M M
N C.2.9 PW6 陳穎恩 N
O O
75. PW6 是宏利的保單行政部高級經理,講及保單二至保單
P P
七和保單十的保費及退保事宜,並對證物 P147 的內容作出一些解說。
Q Q
C.2.10 PW7 陳巧翠
R R
S 76. PW7 是宏利的精算師。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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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A A
B B
77. PW7 解說辯方律師呈上的 MFI-2 所顯示的保單佣金計算,
C 與及講解保險計劃更改如何令保費調低。 C
D D
C.2.11 PW5 鍾慧欣
E E
F
78. PW5 鍾慧欣是宏利經銷獎酬部的高級總監。控辯雙方同 F
意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65B 條引入她的兩份書面口供(證物
G G
P161 和 P162),主要講及保險代理和上線管理人員的獎酬計算,與
H 及宏利對僱員的規定。 H
I I
79. PW5 說宏利的保險經理要晉升為分區總監,須上堂學習
J J
及考試合格,公司會考慮個人的團隊成績,當中有多少人達標和續保
K 率;至於高級分區總監晉升區域總監方面,公司主要看業績,案發當 K
L 年,宏利要求被考慮升級的高級分區總監旗下的 Direct District 業績 L
要有六、七百萬 PC(District Team PC)。PW5 說一個高級分區總監
M M
可管轄多個團隊,她不知被告人當年有多少團隊。
N N
O
D 中段 O
P P
80. 辯方律師沒有作出中段陳述。
Q Q
81. 本席裁定被告人的串謀詐騙罪有表面證據成立。
R R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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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A A
B B
E 辯方案情
C C
82. 被告人選擇不作供,也不傳召證人。根據承認事實,被告
D D
人在香港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E E
F
83. 辯方證物有 D1 及 D2(見證物表);律師也呈上 MFI-1 至 F
MFI-3。
G G
H F 最後陳詞 H
I I
84. 簡單說來,主控官說 PW8 的證供可信,有環境證據支持;
J J
辯方律師則指 PW8 滿口謊言。
K K
G 討論
L L
M M
85. 控罪指被告人在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間,與
N PW8 串謀詐騙宏利,不誠實地虛假表示一些人申請買保險及支付保 N
費,而經辦的保險代理人是譚,涉及十份保單(保單一至保單十)。
O O
控罪說被告人和 PW8 這樣致使及誘使宏利發出該等保單,宏利因此
P P
向被告人、PW8 和譚支付佣金和相關獎金。
Q Q
G.1 「打飛」目的
R R
S 86. 保險行業內有人會違規「打飛」,即虛構有人投保,而由 S
T 保險代理自行支付保費。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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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A A
B B
87. 在審訊中,證據顯示宏利支付給被告人、PW8 和譚的佣
C 金和相關獎金會因保單斷供而須退回或被扣回。控方指被告人叫 PW8 C
「打飛」,涉及十張保單(保單一至保單十),其實是要提升自己(包
D D
括轄下團隊)的業績,希望由高級分區總監升為區域總監。
E E
F G.2 保單一至保單十 F
G G
88. 保單一至保單十的概要資料登在列表 (證物 P147):
H H
I
(i) 保單一的登記投保人為王芍瑩,投保申請及付款日 I
期是 2017 年 12 月 29 日;
J J
K (ii) 保單二的登記投保人為李浩浚,投保申請及付款日 K
期是 2017 年 12 月 14 日;
L L
M M
(iii) 保單三的登記投保人為李柏賢,投保申請及付款日
N 期是 2017 年 12 月 14 日; N
O O
(iv) 保單四的登記投保人為梁柏林,投保申請及付款日
P P
期是 2017 年 12 月 22 日;
Q Q
(v) 保單五的登記投保人為梁柏樺,投保申請及付款日
R R
期是 2017 年 12 月 22 日;
S S
T (vi) 保單六的登記投保人為羅宏東,投保申請及付款日 T
期是 2017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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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A A
B B
C (vii) 保單七的登記投保人為李冠霆,投保申請及付款日 C
期是 2017 年 12 月 8 日;
D D
E (viii) 保單八的登記投保人為田德勤,投保申請及付款日 E
F
期是 2017 年 12 月 28 日; F
G G
(ix) 保單九的登記投保人為王卓韻,投保申請及付款日
H 期是 2017 年 12 月 28 日; H
I I
(x) 保單十的登記投保人為王卓韻,投保申請及付款日
J J
期是 2017 年 12 月 22 日。
K K
89. 辯方律師呈上另一概要列表(MFI-1),以十份保單的投
L L
保申請及付款日期依次排列,次序其實為保單七(2017 年 12 月 8 日)
、
M M
保單二(2017 年 12 月 14 日)、保單三(2017 年 12 月 14 日)、保單
N 六(2017 年 12 月 15 日)、保單四(2017 年 12 月 22 日)、保單五 N
(2017 年 12 月 22 日)、保單十(2017 年 12 月 22 日)、保單八(2017
O O
年 12 月 28 日)、保單九(2017 年 12 月 28 日)及保單一(2017 年
P P
12 月 29 日)2。
Q Q
90. MFI-1 顯示十份保單引起的 PC 和首次保費。
R R
S S
T T
2
保單四、保單五、保單十同是 2017 年 12 月 22 日;保單八、保單九同是 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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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G.3 爭議
C C
91. 主控官傳召多名證人,包括 PW8、幾位名義投保人和宏
D D
利一些職員。
E E
F
92. 辯方律師不爭議保單一至保單十是虛假的投保,即那些名 F
義投保人並沒為自己買保險,而是有人操縱一切,為他們投保和支付
G G
保費。
H H
I
93. 對於有關的保單所引起的保費及佣金和獎金計算,辯方律 I
師也沒有異議。
J J
K 94. 辯方律師在最後陳詞表示她只對 PW8 和其中一位名義投 K
保人羅宏東(PW12)的證供有爭議。
L L
M M
G.4 PW8 及 PW12 是否誠實可靠
N N
95. 控方對被告人的指控主要來自 PW8。PW8 在 2007 年 6 月
O O
加入宏利做保險代理,於 2016 年 1 月成為高級分行經理。他一直是
P P
被告人的下屬,上線經理是分區總監鍾女士;被告人是 PW8 的第二
Q 層上線經理。 Q
R R
96. PW8 在庭上作供多天,常表達猶豫,用上時間考慮才說
S S
出其實簡單的答案。他很多時說的並不紮實,有時甚至說得矛盾。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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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A A
B B
97. PW8 稱被告人在 2017 年中,召集他和幾位同事入房商討。
C PW8 起初說是大約五人(連同被告人和 PW8 自己),後說那是四人 C
會議。PW8 沒說出其他與會人士的名字;本案也沒有被告人的其他下
D D
屬指控被告人唆使他們「打飛」。
E E
F 98. PW8 說得自己未做過「打飛」,起初為了逃避被告人,在 F
2017 年下半年有好幾個月很少回公司上班,但遭被告人不斷追逼,對
G G
方甚至要脅解僱他下線姓譚的保險代理,PW8 只好就範,亦是為了討
H H
好被告人,便按照對方吩咐「打飛」,弄出保單一至保單十。
I I
99. PW8 說「打飛」是行內一種做法,但他在入行後大約七、
J J
八年(即 2014 年或 2015 年)才知道有此做法。不過,PW11 梁柏樺
K K
曾是 PW8 的下屬,他說 PW8 早於 2009 年左右,已經說保險代理可
L 以替投保人支付保費。他不記得 PW8 確實怎樣說,但意思是若 PW11 L
找到的保單不夠數,他(PW11)可嘗試找人幫手這樣做(即「打飛」)
。
M M
N N
100. PW8 稱被告人叫他「打飛」去取得三、四十萬 PC,並給
O 他錢去支付保費。PW8 說被告人起初給他現金約三十萬元,後來說成 O
整整三十萬元。PW8 如此表達,令人詫異。按他所說,這是被告人給
P P
他的第一筆錢去「打飛」,他不可能不確實掌握數目。況且,按 PW8
Q Q
所說,他要和被告人對數(即收回「打飛」佣金後交被告人),他把
R 收支都記錄在電腦 Excel 表內,只是後來被捕,繼後離開宏利時,怕 R
電腦內的紀錄被執法人員查獲,才將電腦丟棄。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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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A A
B B
101. 廉署人員查案一向仔細,本席很難想像執法人員拘捕
C PW8 時,沒查獲他所講的電腦紀錄。若執法人員真的沒有這樣做,那 C
PW8 又何須後來把電腦丟棄。若他真有這樣的紀錄,至少會在丟棄電
D D
腦前把有關數額記錄他處,方便日後和被告人就「打飛」對數。
E E
F 102. PW8 說自己不單將「打飛」的收支紀錄丟掉,更把一同儲 F
存在電腦內關於他欠被告人的債項紀錄也棄掉。
G G
H 103. PW8 丟掉「打飛」的收支紀錄,還可說成是害怕執法人員 H
I 查獲,但又何須把欠被告人的債項紀錄也棄掉。就算他將所有紀錄都 I
放在電腦內,在丟棄電腦前也可留下債項紀錄,免得日後和被告人爭
J J
拗。
K K
L 104. 事實上,PW8 起初作供時斬釘截鐵地說他和被告人之間 L
除了「打飛」的收支外,沒有其他金錢轇轕。在辯方律師詳問下,他
M M
才承認多年來都有向被告人借錢,但不承認仍欠被告人四十餘萬,最
N N
後說只欠大約十萬元。
O O
105. 關於 PW8 為什麼起初不說出多年來向被告人借錢的事,
P P
他在主控官覆問時解釋自己於作供初段表示和被告人沒有其他金錢
Q Q
轇轕,是因為不想還錢給對方,到了被辯方律師盤問時才想回借了被
R 告人的錢。PW8 的解釋難以令人接受,他怎可能不記得曾向被告人借 R
錢,那些不是小數目,更是多次借款。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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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A A
B B
106. 被告人替 PW8 支付 2017-2018 年整年稅款四萬七千多元,
C PW8 說這稅款部份由那十張假單引起,餘額當作是他向被告人借款。 C
PW8 被盤問時表示自己曾計出十張假單引起的額外稅款總數,但現
D D
已不能說出。不過,他在主控官覆問時,又說沒分開計算過有關數目。
E E
F 107. PW8 說被告人叫他製造三、四十萬 PC,起首便給他大約 F
三十萬元(後說成是整整三十萬元)。三、四十萬 PC 只需大約十二
G G
至十六萬元保費(見 MFI-1),被告人何須一開始便給 PW8 超過一
H H
倍的保費 ?
I I
108. 十份保單以投保付款日期計,先後次序是(1)保單七、
J J
(2a)保單二、(2b)保單三、(4)保單六、(5a)保單四、(5b)
K K
保單五、(5c)保單十、(8a)保單八、(8b)保單九、(10)保單
L 一(見 MFI-1)3。 L
M M
109. 若被告人要 PW8 取得三、四十萬 PC,PW8 完成保單六
N N
便製造了超過三十三萬 PC,當時已付保費只是十二多萬元,即使他
O 要做出四十萬 PC,進一步的保費支出也不過是幾萬元。換句話說, O
假若被告人真的給 PW8 大約三十萬元(或整整三十萬元)去「打飛」
P P
以換取三、四十萬 PC,那是綽綽有餘的。不過,PW8 卻叫他哥哥為
Q Q
嫂子的保單十簽帳 $60,990.7。
R R
110. PW8 起初解釋當時手上現金不夠,當辯方律師向他指出
S S
三十萬元還未用盡,PW8 便說記不起為何叫哥哥以信用卡支付保單
T T
3
a、b 或 a、b 、c 代表同日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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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A A
B B
十的六萬多元保費。後來,主控官覆問,PW8 說因為和被告人溝通了,
C 打算繼續「打飛」,於是在保單十叫哥哥簽卡。PW8 解釋被辯方律師 C
盤問時感到混亂而說錯,本席不接納他的解釋。
D D
E E
111. 關於找「人頭」方面,PW8 說他再沒有「人頭」,被告人
F 便說出他的表弟羅宏東,又叫宏利同事黎潤生向 PW8 提供「人頭」, F
黎向 PW8 交出王芍瑩的資料。
G G
H 112. PW13 王芍瑩是保單一的名義投保人。她對保單一並不知 H
I 情。她以前透過黎潤生向宏利買保險,但這不能證明黎向 PW8 提交 I
王芍瑩的資料;控方沒有傳召黎作供去支持 PW8 的說法。
J J
K 113. PW12 羅宏東是保單六的名義投保人。PW8 說他對被告表 K
L 示人自己再找不到人「打飛」,被告人便提供羅作為「人頭」。不過, L
PW8 在羅的保單六之後,還製造出保單四、保單五、保單十、保單八、
M M
保單九和保單一。除了保單一的王芍瑩(PW8 稱由被告人經黎潤生提
N N
供),其餘的名義投保人(梁柏林、梁柏樺、王卓韻及田德勤)其實
O 都是 PW8 找來的「人頭」,所以情況並非如 PW8 說的他已用盡「人 O
頭」,才由被告人牽引出羅宏東。
P P
Q Q
114. PW8 說得自己並非樂意替被告人「打飛」,若是這樣,他
R 怎會在完成三、四十萬 PC 仍努力「打飛」至九十多萬 PC。PW8 說 R
被告人叫他繼續幹下去,但他大可向被告人表示自己找不到「人頭」
S S
再做,何須利用哥哥和嫂子去弄出保單八、保單九和保單十,更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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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十叫哥哥先簽卡付款六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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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C 115. 控方指被告人叫下屬「打飛」去製造 PC,令自己升職。 C
D D
116. 涉案的十張保單,涉及九十多萬 PC。宏利的高級總監鍾
E 女士(PW5)說了一些升職的考慮,基本上是被告人轄下每隊的表現 E
F
要平均,每隊的業績應有六、七百萬 PC,但她沒說被告人在 2017 年 F
下半年是否仍欠一百幾十萬或更多 PC,致令被告人須叫下屬「打飛」
。
G G
H 117. 涉案的十張保單都是在 2017 年 12 月內投保及批核,大部 H
I
份在 12 月下旬,有幾張更遲至該月最後數天完成,但被告人在 2018 I
年 1 月 1 日已升為區域總監。沒有證人說涉案的十張保單對被告人的
J J
升職有多大影響,本席很難想像一間大型保險公司會在短時間決定如
K 此高層的晉升,因此難以信納 PW8 做出的十張假單全部或部份和被 K
L 告人升職有必然關係。 L
M M
118. 再者,即使被告人真的為升職或提高業績而要 PW8 做幾
N 十萬 PC 的假單,他應吩咐 PW8 以 PW8 自己名義出單,而不是弄多 N
O
個涉案者出來,要知被告人並不熟悉姓譚的保險代理。 O
P P
119. PC 值最少的保單一在 2018 年初斷保,其他保單都有延
Q 續,有關行動在 2018 年四月及繼後進行。最終,保單八和保單九在 Q
R
2018 年 8 月因沒有第三次付費而斷保,其餘的保單二至保單七和保 R
單十也因相同原因而在 2018 年 12 月斷保。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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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A A
B B
120. PW8 不同意上述情況是因為自己在 2018 年 5 月升職試和
C 見‘Board’失敗後才決定斷供有關保單。他說自己雖然想升職,但 C
否認在 2017 年和 2018 年有所部署。他稱自己當時未夠實力,轄下的
D D
保險代理人數和業績都不夠,自己在 2018 年 3 月和 5 月參加升職試
E E
和見‘Board’,只是 Agency Director 叫他參加。
F F
121. PW8 說續保是因為宏利會考慮續保率,一切都是按着被
G G
告人的意思去做。
H H
I 122. 保險公司當然關注續保率,但被告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 I
已經升職,若他為了升職而叫 PW8 做幾十萬 PC 假單,那麼他的目標
J J
已達,又何須續保。表面看來,保單二至保單十續保對 PW8 比較緊
K K
要。
L L
123. 控方指被告人向銀行貸款給 PW8 續保,於 2018 年 4 月給
M M
PW8 兩張支票,合共五十三萬($200,000 和 $330,000 / 證物 P144)。
N N
控方指這兩張支票的總數十分接近保單二至保單十的續保費用(合共
O $527,696.5)。 O
P P
124. 被告人先向銀行貸款一百萬,後給 PW8 五十三萬,令人
Q Q
思疑。不過,兩人的金錢轇轕複雜,PW8 沒坦白交代。
R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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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被告人可能是為差使 PW8 「打飛」 而將 53 萬給 PW8,
C 但也可能只是 PW8 向被告人借款,為自己弄的假單續保。不能忽視 C
的是被告人不只給 PW8 這兩張支票,還有一張是 2018 年 2 月 21 日:
D D
$100,000。
E E
F 126. 控方也指被告人差使 PW8「打飛」,因此為 PW8 交稅。 F
不過,PW8 說不出保單二至保單十引起多少稅款。被告人替 PW8 的
G G
2017-2018 年的稅單全單交稅,較似借款。
H H
I 127. PW8 於 2017 年 12 月 21 日在 WhatsApp 對被告人說翌日 I
還有四張,控方指那是涉案的部份保單。不過,本案只有三張假單的
J J
投保日期是 2017 年 12 月 22 日,而非四張。本席不能肯定兩人當時
K K
談的就是本案的假單。
L L
128. 被告人在 2018 年 3 月 9 日的 WhatsApp 和 PW8 談「冧
M M
Con Rate」、「轉及縮 Plan」,但內容沒說怎「轉及縮」和涉及什麽
N N
保單。
O O
129. PW8 說被告人起初以現金支付他「打飛」費用,就是不想
P P
留下證據,亦叫 PW8 不要在 WhatsApp 談及「打飛」,同樣是不想留
Q Q
下證據。若是這樣,被告人又怎會為「打飛」而開支票給 PW8 及在
R WhatsApp 叫 PW8「轉及縮 Plan」。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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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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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保險上線經理向下屬追數及著緊「Con Rate」,並無可疑。
C 分區總監 Bonnie Chung 和 PW8 在 2017 年 8 月 24 日的 WhatsApp 也 C
有談(證物 D1)。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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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至於被告人於 2017 年 12 月 21 日在 WhatsApp(證物 P139)
F 說「錢我支先」,似有可疑,但 PW8 又向辯方律師確認這和涉案的 F
十張假單無關。
G G
H 132. 被告人的表弟羅宏東(PW12)是保單六的名義投保人。 H
I 羅說自己向被告人表示沒有錢再買保險,被告人表示會買一份給他。 I
不過,PW12 又一度同意辯方律師指被告人其實不是說為他買一份保
J J
險,而是說買保險會「幫到你」。
K K
L 133. 縱觀 PW12 的證供,他看來記不清楚被告人怎樣和他說。 L
他的證供價值有限。無論如何,PW12 沒有說被告人要求他作名義投
M M
保人。
N N
O
134. 事實上,PW8 如何處理 PW12 的保單六也和其他九張假 O
單有別。PW8 不需其他名義投保人簽署文件,但就親身去見 PW12,
P P
問取對方的個人資料及要求 PW12 簽署投保文件,PW8 只是後來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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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該等文件而自己填寫一番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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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本席不能肯定被告人叫 PW8 找 PW12 作投保人是為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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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單,抑或只是介紹 PW12 給 PW8 作真正投保;被告人可能只是鼓
T 其如簧之舌游說 PW12 接見 PW8。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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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36. 縱觀一切,PW8 所作的似為自己升職或跳槽而鋪路,多 C
於為協助被告人「打飛」。究竟 PW8 是否想留在宏利晉升,抑或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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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跳槽而弄好業績,這就不知道。不過,他明顯想離開宏利,但卻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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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PW8 在 2018 年 5 月 10 日 的 WhatsApp(證物 D1)和上司鍾女
F 士說留在宏利「只是固步自封」、「…就去衝吧」、「…留下,也只 F
是雞肋」。PW8 想離開宏利的意圖明顯,但他在庭上作供時硬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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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向鍾女士表達,只是「試水溫」。PW8 的解釋牽強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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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137. PW8 明顯不是一個誠實可靠的證人,他信口雌黃、穿鑿 I
附會、維護自己的利益。PW8 未必句句說謊,但本席不能確定那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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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那些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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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G.5 環境證據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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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控方雖然有一些環境證供令人懷疑被告人和 PW8 串謀
N 「打飛」,包括被告人支付 PW8、WhatsApp 和介紹 PW12 給 PW8 投 N
O
保,但這些環境證據如何解讀,須靠 PW8 如實作供。可是,PW8 並 O
非誠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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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39. 主控官指 PW8 已服刑完畢,沒有動機誣蔑被告人。本席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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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這很難說,兩人之間有 PW8 不肯坦白交待的金錢轇轕。他不同 R
意辯方律師指他仍欠被告人四十多萬元,稱只欠對方大約十萬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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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雖曾作出記錄,但已將記錄丟棄,現說不出確實數目。PW8 最終承
T 認不想還錢,也無力償還。被告人一旦入獄,毋疑對 PW8 有利。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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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40. PW8 沒說出如何成為控方證人,也沒說出如何牽出額外 C
的保單六至保單十(他在案件 DCCC645/2021 承認的罪行只涉及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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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保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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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本席不能忽視 PW8 曾向廉政公署表示不願出庭作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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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為不想憶起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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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若 PW8 起初願作控方證人是為了說出實情,他的「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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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解釋就欠說服力。PW8 被廉署人員告知若不出庭作證,有可能
I 被控藐視法庭。這或令他覺得自己必須依着早前給廉政公署的書面口 I
J 供照講,不論是否真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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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 裁決
L L
143. PW8 不是一個誠實可靠的證人。本席裁定控方未能在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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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和 PW8 串謀為本案的保單一至保單十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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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或部份「打飛」,被告人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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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林偉權 ) Q
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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