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215/2023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祥寶及另一人

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8/1/2026[2026] HKDC 60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Ho Cheung Po and others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林偉權

案情摘要

2022年9月18日,警方調查一宗非法禁錮案。D1與男子B在大埔墟火車站被捕,D3駕駛私家車企圖逃走,在粉嶺跳車後被捕。D1及D3隨後在警署錄取錄影口供,承認替他人收取欠債並襲擊及禁錮受害人X。然而,受害人X未上庭作供,控方對控罪一(普通襲擊)、控罪二(勒索)及控罪八(非法禁錮)的證據僅依賴兩人的招認口供。

核心法律爭議

核心 legal issue 在於 D1 及 D3 的錄影口供是否為自願提供,能否被接納為證據。辯方主張警務人員對其進行毆打、威嚇及誘使,且在凌晨錄取口供令其精神不佳,構成不自願招認;控方則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主張口供屬自願。

判決理由

法官分析發現,反黑組人員在無迫切需要的情況下,於凌晨為疑犯錄取口供,此安排極不正常,可能旨在降低疑犯的抗壓能力。此外,PW5 的記事冊紀錄與書面口供時間不符,PW6 未記錄疑犯同意查看手機的過程,且 PW7 面臨妨礙司法公正等嚴重指控。法官認為控方未能達到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 burden of proof 以證明口供之自願性。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法官裁定拒納 D1 及 D3 的錄影口供。由於控方缺乏其他證據證明兩人干犯控罪一、二及八,裁定 D1 及 D3 對上述三項控罪毋須答辯,均罪名不成立。

判決啟示

本案強調了錄取口供時間的合理性以及警方紀錄完整性的重要性。法官對在凌晨錄取口供且缺乏迫切理由的程序表示高度懷疑,並將其視為影響口供自願性的重要因素。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更多 刑事法 指標案例

查看所有 刑事法 指標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