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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17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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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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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2009 年第 17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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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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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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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林偉權 G
日期: 2009 年 7 月 30 日上午 11 時 03 分
H 出席人士: Mr Tsang Kam Hung,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H
Mr Chiu P.T., Charles,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陳應達律師事務所延聘,
I 代表被告 I
控罪: 入屋犯法罪(Burg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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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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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
N 2. 控罪指,被告於 2009 年 1 月 6 日,侵入新界粉嶺聯安街 45 至 53 號寶昌樓 4 樓 7 N
室,意圖在該處偷竊。
O 3. 2009 年 1 月 6 日,有一 13 歲的小童黃俊婷(譯音)於晚上 9 時 30 分左右回家, O
被 告 跟 隨 該 女 童進入女童所住的寶昌樓,並跟著她走上樓梯,直到 4 樓。當女童進入自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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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的 4 樓 7 室後,被告馬上閃入該單位,女童問被告為何進入她的單位。當時女童的父親亦
Q 在 單 位 之 內 , 他 把 被 告 制 服 , 被 告 就 說 自 己 是 來 收 取 費 用 的 。 在 女 童 的 父親進一步詢問下, Q
被 告 就 說 自 己 吸 了 毒 品 , 要 求 對 方 給 一 次 機 會 。 警 察 後 來 到 達 該 單 位 , 把被告拘捕,在警誡
R 下,被告承認他進入該單位是想搶劫,不過他仍沒有做出甚麼。 R
4. 被 告 在 1983 年 6 月 出 生 , 現 在 已 經 滿 26 歲 。 控 方 呈 交 的 定 罪 紀 錄 , 顯 示 他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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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6 月中曾因藏有毒品,被判感化 18 個月。一年後,他違反該感化令,法庭將原本的
感化令延長。被告在此案曾獲擔保,不過他在 2009 年 6 月 28 日,根據辯方律師所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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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街邊一檔口盜竊被捉獲,他在 2009 年 6 月 30 日被帶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最後被判入戒毒
U 所,案件編號為 KCCC 3357/09。律師在求情時說,被告有太太在內地,兩人有一 3 歲的女 U
兒 , 被 告 經 濟 拮 据 , 自 己 也 有 吸 毒 的 習 慣 。 律 師 說 , 被 告 在 本 案 中 沒 有 使用暴力、武器,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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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T23/30.07.2009/CCW 1 DCCC171/2009/判 刑 理 由 書
A 沒有做作任何威嚇,請求法庭輕判。 A
5. 被 告 所 犯 的 是 嚴 重 罪 行 , 入 屋 犯 法 罪 有 上 訴 庭 的 判 刑 指 引 ,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 入 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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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處 所 的 判 刑 起點為 3 年監禁。本席同意被告律師所指,被告在本案中未有展示威嚇、武器
或 使 用 暴 力 , 但 這 些 都 是 加 重 刑 罰 的 因 素 , 沒 有 這 些 因 素 , 法 庭 也 應 選 用上訴庭定下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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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若有任何加重判刑的因素,判刑的起點將為更高。本席知道被告剛進戒毒所戒毒不
D 久 , 不 過 他 在 本 案 中 所 犯 的 是 嚴 重 控 罪 , 不 能 以 其 他 方 法 處 理 , 本 席 依 上訴庭頒下的判刑指 D
引,以 3 年監禁為判刑起點。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一寬減。被告在本案被判監兩年。
E 6. 根據《戒毒所條例》第 244 章第 6A 條,被告被判超過 9 個月的監禁,他現在的戒 E
毒所服刑就要終止,懲教署自會作安排。被告在本案中,被判監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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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權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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