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 TSZ LUNG DCCC753/2023

多人帶走女子非法禁錮判刑?

判處監禁 · 監禁20個月
非法禁錮罪判監20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Deputy District Judge KH Cheang29/5/2024[2024] HKDC 853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EE TSZ LUNG
  • 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KH Cheang 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因一項普通法下的非法禁錮 (false imprisonment) 罪,在其認罪後被定罪。2023年3月7日晚上,事主PW1獨自在元朗一間車房工作,六名男子到場,要求她在不情願及害怕的情況下登上一輛私家車。其後她被多次帶上及帶離車輛,並被帶到一間小屋,與另一名男子被要求跪下及書寫欠款票據。被告為其中一名男子及該車司機。警方接報後,PW1最終逃脫;被告於2023年3月23日被捕。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非法禁錮罪的量刑。控方依案情尋求適當刑罰;辯方主張被告只是臨時受朋友要求駕車,沒有參與策劃,角色有限,沒有暴力、武器或束縛,禁錮時間短,並建議24至30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

判決理由

法院依據非法禁錮案件的嚴重程度及個別案情量刑,考慮拘禁時間、拘禁地點及方式、暴力或武器、對受害人的影響、策劃程度、犯案人數、是否有虐待或羞辱,以及受害人的脆弱程度。六名男子夜間面對單獨工作的女性,令她在寡不敵眾下服從,並要求她書寫並非其所欠的欠款票據,增加罪責。雖然沒有武器、暴力、威脅或實際束縛,拘禁時間亦不長,法院仍不接受被告無法退出計劃的求情,採用兩年半監禁作量刑起點,因及時認罪扣減三分之一。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院引用 R v Leon Drummond Miller [2021] EWCA 1863,列明評估非法禁錮嚴重程度的相關因素。辯方另引用七宗香港非法禁錮判例,主張24至30個月的量刑起點;法院衡量本案六人共同犯案及對受害人的壓制後,採用30個月起點。

裁決與命令

被告被判非法禁錮罪成。法院以30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及時認罪扣減三分之一,最終判處監禁20個月。

判決啟示

即使沒有暴力、武器或束縛,多名犯案者在夜間迫使孤立受害人服從,仍可令非法禁錮具有相當嚴重性。被告稱受朋友臨時牽連,若無證據證明受到強迫或壓力,未必構成有效求情因素。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多人帶走女子並要求寫欠款票據,會判多久?
A.

法院認為六人夜間令獨自工作的女子在寡不敵眾下服從,行為屬嚴重非法禁錮。雖無武器或暴力,最終判處被告監禁20個月。

Q.只是替朋友駕車,非法禁錮罪可以減刑嗎?
A.

辯方稱被告只是替朋友駕車且臨時被牽連,但法院認為沒有證據顯示他受到強迫或壓力,因此不接納該項求情,判監20個月。

Q.沒有暴力或武器也會構成非法禁錮嗎?
A.

法院指出,沒有暴力、武器或實際束縛並不排除罪責;六名男子足以令受害人在恐懼及寡不敵眾下服從,本案因此判處監禁20個月。

更多 刑事法 指標案例

查看所有 刑事法 指標案例

近期刑事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