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CEN HUILUN
被告 Cen Huilun 於2022年6月7日在深水埗某屋邨平台被海關截獲,身上持有 8.93 克可卡因。隨後在其住所搜獲另 67 克可卡因、184.31 克氯胺酮(K粉)及相關藥物器具。涉案藥物街價約 19 萬港元。被告當時 22 歲,無業且無犯罪紀錄,辯稱因家人遭遇交通意外導致經濟困難而涉足販毒。
本案的核心 legal issue 在於對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行(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的量刑。控方要求根據藥物數量量刑,而辯方則提出被告僅扮演 courier(快遞員)角色,且因家庭經濟壓力而犯罪,請求法庭酌情減刑。
法官在 sentencing 過程中,首先確定被告的角色僅為 courier。針對第一項控罪(8.93克可卡因),notional starting point 為 4年8個月;第二項控罪(67克可卡因及184.31克氯胺酮)則採用 conversion test,確定 notional starting point 為 9年8個月。由於被告在最早機會下 guilty plea,法官對每項刑期予以減低,最後將兩項刑期合併計算。
引用 Dangerous Drugs Ordinance 第 4 條以及關於藥物量刑的 conversion test。
被告被判處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成立。最終總刑期為 6年6個月監禁(其中第一項控罪的 1 個月刑期在第二項控罪的 6年5個月刑期之後連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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