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J372/2004 HO MEI WAH 訴 CHENG TUNG HOI - LawHero
DCCJ372/2004
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黃慶春法官4/10/2005
DCCJ372/2004
A DCCJ372/2004 A
香港特別行政區
B B
區域法院
C C
民事訴訟編號 2004 年第 372 宗
D D
------------
E E
HO MEI WAH 原告人
F F
及
G
CHENG TUNG HOI 被告人 G
------------
H H
I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黃慶春法官內庭聆訊 I
聆訊日期:2005 年 10 月 4 日
J J
判決日期:2005 年 10 月 4 日
K K
L 判案書 L
M M
1. 被 告 人 鄭 東 海 先 生 就 今日之聆訊向法庭申請上訴許可,鄭先
N N
生希望上訴推翻本年 6 月 30 日所發出之裁决及命令。本年 6 月 30 日
O 的裁决及命令發出至今已經三個月,而且原告人發出之傳訊令及申索書 O
是一年零九個月前所作出的,至 2004 年 1 月 21 日這段時間鄭先生應
P P
當為自己作出申辯,在常理而看,他應已作出所有程序上的準備對原告
Q Q
人的申索作出抗辯,但時至今天,鄭先生在庭上表示在他所經營的生
R R
意,並未有留下任何會議紀錄及會計賬目,他承認他只是保留了部分少
S 量的文件而已。至目前為止,鄭先生亦未能提供片言隻字的文件佐證支 S
持他的抗辯。
T T
2. 因 為 本 席 今 天 所 提 出 的問題,鄭先生作出延遲聆訊的申請,
U U
以便他諮詢法律意見。
V V
CRT8/04.10.2005/FC DCCJ372/2004/判 案 書
2
A A
3. 本案的裁決頌佈於本年的 6 月 30 日,距今已超過三個月,
B 鄭先生應有充份的時間準備上訴許可的申請,包括提供文件上的證據支 B
持他的論據。鄭先生表示現時他正領取綜援,那即是說他不用每天上班
C C
工作,那他一定有很多的時間去準備此案的聆訊,為何時至今天他 仍未
D D
能提供任何可支持他的抗辯的證據呢?就算今天延期聆訊,鄭先生是否
E E
能提供任何文件佐證呢?我對鄭先生所作出的申請存有很大的疑惑,更
F 不相信經過三個多月後,他仍未能提供任何的文件佐證,正如陳律師所 F
講,全部的文件證據應當在 6 月 30 日之聆訊之前全部存入法庭,以便
G G
鄭先生作出抗辯之用,可是時至今日鄭先生未能提供任何文件支持他的
H H
抗辯,因此,我相信延遲今天的聆訊只是一個拖延裁判結果執行的方
I 法,因此,我拒絕鄭先生的申請。 I
J
4. 既 然 鄭 先 生 今 天 作 出 的申請時經已把申請上訴許可的理由向 J
法庭表白,我亦考慮了鄭先生在本年 9 月 1 日的誓章列出鄭先生的上
K K
訴理由,我並不能察覺到鄭先生有任何良好的抗辯理由,我更不認為鄭
L L
先生有任何可以成功上訴的論據或根據,因此,我不批准鄭先生今日申
M 請上訴許可。 M
5. 今 天 的 訟 費 應 由 敗 訴 一方支付,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可由
N N
法庭經律師審核。
O O
P P
(黃慶春)
Q 區域法院法官 Q
R R
原告人: 由梁嘉祐、陳佩玉律師行
S S
Mr C. K. Chan 律師代表
T 被告人: 出席,無律師代表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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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T8/04.10.2005/FC DCCJ372/2004/判 案 書
A DCCJ372/2004 A
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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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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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編號 2004 年第 372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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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MEI WAH 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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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 TUNG HOI 被告人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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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黃慶春法官內庭聆訊 I
聆訊日期:2005 年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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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2005 年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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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判案書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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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 告 人 鄭 東 海 先 生 就 今日之聆訊向法庭申請上訴許可,鄭先
N N
生希望上訴推翻本年 6 月 30 日所發出之裁决及命令。本年 6 月 30 日
O 的裁决及命令發出至今已經三個月,而且原告人發出之傳訊令及申索書 O
是一年零九個月前所作出的,至 2004 年 1 月 21 日這段時間鄭先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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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為自己作出申辯,在常理而看,他應已作出所有程序上的準備對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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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申索作出抗辯,但時至今天,鄭先生在庭上表示在他所經營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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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並未有留下任何會議紀錄及會計賬目,他承認他只是保留了部分少
S 量的文件而已。至目前為止,鄭先生亦未能提供片言隻字的文件佐證支 S
持他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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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 為 本 席 今 天 所 提 出 的問題,鄭先生作出延遲聆訊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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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他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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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T8/04.10.2005/FC DCCJ372/2004/判 案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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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案的裁決頌佈於本年的 6 月 30 日,距今已超過三個月,
B 鄭先生應有充份的時間準備上訴許可的申請,包括提供文件上的證據支 B
持他的論據。鄭先生表示現時他正領取綜援,那即是說他不用每天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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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那他一定有很多的時間去準備此案的聆訊,為何時至今天他 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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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任何可支持他的抗辯的證據呢?就算今天延期聆訊,鄭先生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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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任何文件佐證呢?我對鄭先生所作出的申請存有很大的疑惑,更
F 不相信經過三個多月後,他仍未能提供任何的文件佐證,正如陳律師所 F
講,全部的文件證據應當在 6 月 30 日之聆訊之前全部存入法庭,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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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作出抗辯之用,可是時至今日鄭先生未能提供任何文件支持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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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因此,我相信延遲今天的聆訊只是一個拖延裁判結果執行的方
I 法,因此,我拒絕鄭先生的申請。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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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既 然 鄭 先 生 今 天 作 出 的申請時經已把申請上訴許可的理由向 J
法庭表白,我亦考慮了鄭先生在本年 9 月 1 日的誓章列出鄭先生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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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理由,我並不能察覺到鄭先生有任何良好的抗辯理由,我更不認為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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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有任何可以成功上訴的論據或根據,因此,我不批准鄭先生今日申
M 請上訴許可。 M
5. 今 天 的 訟 費 應 由 敗 訴 一方支付,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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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經律師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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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慶春)
Q 區域法院法官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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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 由梁嘉祐、陳佩玉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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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C. K. Chan 律師代表
T 被告人: 出席,無律師代表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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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T8/04.10.2005/FC DCCJ372/2004/判 案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