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664/2022

HKSAR v. LAM CHOR YUEN AND ANOTHER

區域法院(刑事)Deputy District Judge Ivy Chui17/7/2025[2025] HKDC 1232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am Chor Yuen & Leung Ka Kei Ivy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Ivy Chui (副區區法官)

案情摘要

第一被告 (D1) 與第二被告 (D2) 為夫婦。控方指控兩人涉嫌洗黑錢,涉及四個銀行戶口及三個保險箱中的大量現金、名貴手錶及珠寶,總金額高達數百萬港元。控方認為其資產與申報收入不符,且戶口資金流向符合洗黑錢特徵。被告則辯稱資金源自合法生意,包括水果市場分判、名錶交易、奢侈品代購及家庭禮金。

核心法律爭議

核心 legal issue 在於被告是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相關財產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控方主張資產與收入不相稱可推斷其涉案;辯方則提供大量證據證明資金來源合法,並質疑控方未能有效透過 cross-examination 挑戰其誠信。

判決理由

法官採用 Harjani Haresh Murlidhar 案確立的客觀測試:首先確定被告當時已知悉的事實,再判斷任何具備相同知識的 reasonable person 是否會相信財產為 tainted。法官認為 D1 及 D2 及其證人表現誠實,且提供之單據及證人供詞足以證明資金來源合法。由於控方在 cross-examination 階段幾乎未對被告的解釋提出挑戰,未能證明其證據不可信,因此無法達到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證明標準。

引用案例與條文

引用 Harjani Haresh Murlidhar 關於「合理理由相信」的法律測試;引用 Browne v Dunn 及 Re Masud MD [2021] HKCA 1449 強調 cross-examination 對於挑戰證人誠信及確保 fair play 的重要性。

裁決與命令

兩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 (Acquitted)。D1 就 Charge 1, 5, 6 獲判無罪;D2 就 Charge 2 至 7 獲判無罪。

判決啟示

本案凸顯了 cross-examination 在刑事審訊中的關鍵作用。法官嚴厲批評控方律師未能盡責挑戰被告的誠信,導致辯方提供的合法來源解釋被接納。此外,法官認為要求被告對跨度十年的每一筆小額交易提供精確解釋是不現實且過於苛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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